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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单位简介
文件名称: 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单位简介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062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机构简介 公开责任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9-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9-28 有效期: 永久

机构名称:绥宁县应急管理局

负 责 人: 唐则俭
    机构地址: 邵阳市绥宁县沿河中路14号
    邮    编:422600
    办公室电话: 0739-7620559
    传      真: 0739-7620559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739-7618001
    电子邮箱: snyj7620559@163.com

网    址:https://www.hnsn.gov.cn/
    上班时间: 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绥宁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3月13日挂牌成立,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整合了原县安监局安全监管、原教育科技局防震减灾、县政府应急办应急处置、原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草原防火、县民政局救灾减灾县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救援等7个单位的部分职能职责。主要负责安全监管、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三大职能职责,具体承担了县安委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5个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职责

“三定方案”设置行政编制12其中班子领导职数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工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执法大队编18名应急救援事务中心编制15名,编制总计45名内设10个股室2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加挂规划财务股牌子)、政工股(加挂宣传教育股牌子)、应急指挥中心(加挂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牌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火灾防治管理股、防汛抗旱股(加挂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牌子)、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牌子)、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加挂调查评估和统计股牌子)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县应急救援事务中心

2022年7月份,我县应急行政执法进行改革,新设了绥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绥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设置4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中队中队中队

单位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绥宁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的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承担组织权限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各类服务机构。

(十七)承担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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