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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7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11-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11-05 有效期: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绥宁县住建局预算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绥宁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差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绥宁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绥宁县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建设人才队伍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行业、村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依法依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三)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规划的编制与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用地方案、建筑方案、工程方案的规划评审及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各类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县对城镇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监管工作。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五)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并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园林绿化、路灯、燃气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申报与核发,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六)承担勘察设计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备案;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估价机构、维修基金和白蚁防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定、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八)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劳保统筹、工程报建、工程报建、施工许可、拆除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九)承担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省)重点(中心、示范、特色)镇的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承担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查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县住建局为行政单位,设办公室、工程管理股(加挂县建设执法稽查大队)、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共4个职能股室,下辖县建筑勘测设计院、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加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县公用事业管理站(加挂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共7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绥宁县住建局系行政单位,部门决算报表独立公开。2018年度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共有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9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1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0,其中行政11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人。

第二部分绥宁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绥宁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0814.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7.37万元占本年总收入66.64%比上年增加13.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9.17万元占本年总收入32.82%比上年增加643.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增加。其他收入58.32万元,占本年总收入0.54%比上年减少97.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危房改造等其他资金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62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9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75%比上年增加19.69%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及奖金标准提高。项目支出1012.5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5.25%比上年增加13.63%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数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756.5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5.98元,财政拨款支出10569.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3.36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3330.61万元,44.85%。财政拨款支出3311.58万元,45.63%财政拨款收入10756.55万元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0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9.1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569.15万元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9.17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拨款与支出大幅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7.3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67.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258.7万元,3.72%。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及农村危房改造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9.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6.4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239.67万元,3.53%。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及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19.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3万元,占1.97%;节能环保支出23.13万元,0.33%;城乡社区支出3113.77万元,占44.36%;农林水支出1864.21万元,占26.56%;交通运输支出1737.65万元,占24.7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万元,占0.0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122万元,占1.74%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1.77万元,支出决算为7019.9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3.36万元,主要为项目资金结余。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1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万元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211.53万元,资本性支出404.16万元。项目支出6573.36万元,比上年少.21%。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拨款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40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9万元,是预算的8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99万元中,具体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94万元,占48.62%。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05万元,占51.38%。公务接待23批次231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31.56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支情况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549.17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49.17用于城乡社区支出3549.17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住建局按照财政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通过全面推进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各部门的责任主体意识,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及其业务流程,实现各类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分离,实现部门绩效总目标。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住建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31.22万元。比2017年增加16.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增加,相关经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16%。(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保留车辆一台,为其他用车;本单位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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