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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7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11-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11-05 有效期: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绥宁城投办预算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绥宁县城投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差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绥宁县城投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绥宁县城投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城市开发建设计划,筹措、管理资金,实行有偿投入、有偿使用、有偿服务。

(2) 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包装,参与城市土地开发,组织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建设物资贸易。

(3)负责管理使用县政府划拨的国有资产,保证其保值增值。

(4)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简称城投办)成立于2008年9月,为绥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工程管理股、事业发展股等3个内设机构。核定编制7人,本年度在职人员7人。独立核算机构为1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绥宁县城投办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门决算报表独立公开。2018年度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共有编制人数7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7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财政补助事业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绥宁城投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绥宁城投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025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4.42万元占本年总收入688.82%比上年增加37.8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2.15万元占本年总收入9.58%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城乡社区支出的征在拆迁补偿及公共设施支出增加。其他收158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54%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城乡社区支出的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26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0.65%比上年增加33.62%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及奖金标准提高。项目支出10194.9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9.35%比上年增加38.29%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数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96.5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9.28元,财政拨款支出1026.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0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2655.51万元,35.69%。财政拨款支出2839.61万元,38.26%财政拨款收入10096.57万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14.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2.1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26.18万元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2.15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增加拨款与支出大幅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4.4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8.88%。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1692.24万元,22.80%。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增加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1.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89%。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1699.47万元,22.9%。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增加拨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121.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6万元,占1.7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9.26万元,01.42%;节能环保支出346.56万元,3.8%;城乡社区支出3746.33万元,占41.07%;农林水支出4976.5万元,占54.56%;交通运输支出104.36万元,占2.7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0万元,占8.77%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12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1.7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05万元,主要为项目资金结余。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6.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0194.94万元,比上年增加38.29%。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拨款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38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中,具体情况:保有1原落户在城投公司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都在城投公司核算开支;部分款项尚未及时支付结算,年末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万元。且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2018年“三公”经费比2017年大大减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支情况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决算982.1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82.15用于城乡社区支出982.157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城投办按照财政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通过全面推进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各部门的责任主体意识,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及其业务流程,实现各类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分离,实现部门绩效总目标。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城投办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企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1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3%。(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

2、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

3、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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