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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件名称: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17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7-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7-15 有效期: 永久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三、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十、“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十一、各类表格(表格模版由财政预算股提供)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绥宁县住建局为行政单位,因机构改革,2019年6月份原住建局、原房产局、原城投办、原人防办四个单位合并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合并预算编制人数44人,实有在职人员53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建设人才队伍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行业、村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依法依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3)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规划的编制与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用地方案、建筑方案、工程方案的规划评审及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各类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县对城镇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监管工作。

4)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5)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并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园林绿化、路灯、燃气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申报与核发,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6)承担勘察设计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备案;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7)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估价机构、维修基金和白蚁防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定、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8)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劳保统筹、工程报建、工程报建、施工许可、拆除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9)承担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省)重点(中心、示范、特色)镇的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1)承担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2)负责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3)依法依规承担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查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住建局为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工程管理股(加挂县建设执法稽查大队)、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共4个职能股室,下辖县建筑勘测设计院、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加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县公用事业管理站(加挂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共7个二级机构。

三、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2019年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为局机关本级预算,不包括二级机构预算。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单独核算,单位部门预算分别单独公开。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预算总收入913.28万元,比上年增加93.58%;2019年预算总支出913.28万元,比上年增加93.58%。收支平衡。

(二)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预算收入913.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13.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比2018年减少170万元,主要是专项收入预算减少170万元。收入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四个单位合并,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和项目支出收入预算增加。

(三)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预算支出91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28万元,项目支出386万元。支出预算比2018年增加441.5万元,增加93.58%。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四个单位合并,人员增加,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和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绥宁县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安排56.09万元。与2018预算增加24.79万元,增加79.2%。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四个单位合并,人员和项目增加,增加运行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绥宁县住建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局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申报表已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20.61万元(根据上年度合并前四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的合计数再按10%比例核减,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度四个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数减少2.29万元,减少10%。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预算开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上级来人都在食堂统一就餐,记入了伙食补助费;我局没有公务用车,办事主要是租用私车。虽然单位合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物价上涨,开支增加,但我局按照财政规定缩减“三公”经费预算比例。

十、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概念。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其他涉及部门支出的专业性名词解释

十一、各类表格(表格模版由财政预算股提供)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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