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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
文件名称: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24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4-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22 有效期: 永久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 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 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 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 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 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 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 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 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0 年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各类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策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3)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县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5)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属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8)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督和管理。 
9)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0)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11)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人民防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十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招投标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5)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审批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6)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练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17)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修建县本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人防疏散基地、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负责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维修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的改造、拆除、报废审批;负责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19)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0)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平战结合方针。负责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施开发利用,落实平战转换措施。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21)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收集、整合空袭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发放防空袭警报信息;组织信息防护、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组织人防专业队抢险抢修,指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袭后果。 
2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单位,2019年3月机构改革,由原住建局、县房产局、县人防办、县城投办合并组建而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内设“六股一室”即行政审批股、法规股、城乡建设股、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股、住房综合管理股、人防综合管理股和办公室(党建办),下辖县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消防技术保障中心、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县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县自来水公司等6个二级机构。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64人,除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及县自来水公司外,人员全部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本年预算包括2020年1月份开始财务合并到我局的两个原为一级预算单位的二级机构——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因此,纳入 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为我局本级预算。我局 2020 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 21、22、23、24、27 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支出经费,也包括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812.40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12.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810.4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 万元)。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 100.88万元,减少了11.04%,其中经费拨款预算减少 98.8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各项经费开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2 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非税收入返回拨款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812.40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 36.54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1.5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8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 10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5.1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原因是:“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及“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两个二级机构人员本年度已合并到局机关。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266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是:考虑到有些在建工程项目即将完工。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40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 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2020 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1)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及工作经费80万(其中工作经费20万),主要用于大公坪公租房、罐头厂公租房、工业街公租房、工业园公租房、酒厂公租房、电力新城B栋公租房、电力新城B栋公租房、洞脚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维修和公共管理专项经费;(2)美化亮化电费3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中心街、东正路、二小至农贸市场亮化工程电费、巫水河两岸电亮化工程电费、虾子溪亮化工程电费、南站至杉木坳亮化工程电费等;(3)取消收费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各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经费、质安巡查、质安标准化考核、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80万元,比2019年的442.09万元预算减少252.29万元,下降 57.07%。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各项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00万元。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9 年决算减少0.0506万元,减少2.15%,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 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00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年初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 2020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2.4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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