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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36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10-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2 有效期: 永久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站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2、负责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单位履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3、监督检查(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4、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要求出具监督报告。

5、对工程建设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6、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交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监督股。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132.00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2.16万元,增长20.17%,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调增。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0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4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00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2.16万元,增长20.17%,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调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76万元,增长20.84%,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调增。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0.00%;科学技术支出4.33万元,3.28%;城乡社区支出127.61万元,占96.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万元,占0.0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0.0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1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8%,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追加预算

三、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3万元,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追加预算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9%,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无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十、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万元,年初预算数7.84万元相比减少0.84万元,减少10.71%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2.73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02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费0万元,差旅费2.71万元,维护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会议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他交通0万元。

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较2018年减少1.2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相关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度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绥宁县财政局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0〕2号)的文件精神,我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2负责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单位履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3监督检查(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4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要求出具监督报告。

(5对工程建设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6)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交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级预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本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监督股

3.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员12人。与2018年底相同。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绥宁县财政局相关文件拟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核实数据。核实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检查2019年度和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并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查阅2019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

(四)问卷调查。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五)综合分析。归纳汇总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六)撰写评价报告。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和打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内容及评分标准,经综合分析讨论评分,绥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1分,等级为”。

四、主要绩效

(一)行政运行

1、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检查工程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2、交办件办理,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事项, 及时办理各类函件并报送情况。

3、财政资金管理(含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预算编制、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项目管理、资金核算账务),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决杜绝支出行为的随意性,根据工作计划和重点,详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使资金管理由事中控制扩展到事前计划。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资产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国有资产得到合理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大宗开支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相应合同。重大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资金核算账务公开透明。

4、年度业务工作(含单位职能职责上明确的主要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上年度在建工程605329m2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单位履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5、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对上年度在建工程605329m2:财政投资及规模建房工程实现城区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乡镇监督覆盖率95%以上;全面推行住宅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工作,保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达100%;进一步完善检测中心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准确率达到100%;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材料检测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以备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跟踪提交依据;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投诉办理率100%。

(二)经济发展

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做到“四有、五公开、无六乱”,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认真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及“两提一促”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2、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响应相关部门的扶贫工作;

3、全面小康建设,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指标目标任务;

4、全面深化改革,调整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改革工作联络员。定期召开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建立改革工作台账,按时报送改革工作进度报表和动态信息,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脱贫攻坚“十三五”发展规划。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各项制度改革及制度建设。

5、重点工程项目工作,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6、招商引资,积极加强上下工作对接,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

(三)社会管理

1、人大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两会工作;

2、政协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两会工作;

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奖励费按标准发放,计生妇查和计生管理制度健全,确保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调整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综治专干,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全面做好综治民调工作。全年,综治民调工作排名全县靠前,不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及邪教案件,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5、司法普法矛盾调处,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普法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善于用法律来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能及时处理矛盾纠纷。

6、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积极向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对政府网站的部门内容及时进行更新。部门子网站为绥宁人社网,网站建设规范、专人管理、运转正常,全年无网络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公开公示。建立健全了机关效能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更新政务公开阳光栏和办事指南宣传窗,及时公开质量监督政务服务内容、办事流程等信息,及时受理网上信访、投诉,搭建阳光政务平台,推进了行政长效运行。

7、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联系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并出台办机关节能减排制度,积极参加县公节办组织的各类活动,按时上报节能统计报表。落实节能减排勤俭节约相关制度和措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8、信访维稳群众工作,完善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制度,热情接待质量投诉及工程质量咨询。

9、妇女儿童保护,做到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工作。

10、应急管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思想认识到位、机构队伍到位、经费物资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坚持值班值守,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及时向县两办和稳定办报送值班安排表。

11、两创一行动,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健全爱卫组织网络,制定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完善卫生管理、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定期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和卫生教育宣传活动。认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并进行结果公示。严格按照“门前三包”制度切实搞好责任路段、单位院落环境卫生。

12、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响应相关部门的扶贫工作。

(四)公共服务

1、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2、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就业社保工作,按时申报及缴纳单位干部职工社会保障费。

4、重点民生实事(为民办实事),及时处理工程安全投诉。

(五)文化建设

1、宣传思想工作,完成年度宣传信息任务和党报党刊发行任务,坚持周五学习制度,抓牢抓实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文化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开展特色文化活动。

(六)党务建设

1、基层组织和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考核机制。

2、主题活动开展,按照县委要求深入开展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台账和“两提一促”主题活动,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

3、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全体干部严守党风廉政纪律,杜绝违纪现象。

4、干部作风建设,严格上下班签到制度,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5、宣传及舆情控制及党委信息工作,安排专人进行舆情监测,出现舆情及时反应、及时处置。

五、存在的问题

经费保障奖金、公用经费等预算安排不足预算编制工作不够全面性、准确

六、改进措施

建议将一些刚性支出财政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对年初没有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不安排支出,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

绥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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