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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36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10-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2 有效期: 永久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各类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策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3)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县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5)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属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8)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督和管理。

9)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0)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11)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人民防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十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招投标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5)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审批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6)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练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17)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修建县本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人防疏散基地、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负责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维修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的改造、拆除、报废审批;负责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19)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0)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平战结合方针。负责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施开发利用,落实平战转换措施。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21)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收集、整合空袭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发放防空袭警报信息;组织信息防护、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组织人防专业队抢险抢修,指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袭后果。

2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单位,2019年3月机构改革,由原住建局、房产局、人防办、城投办四个合并组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内设“六股一室”即行政审批股、法规股、城乡建设股、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股、住房综合管理股、人防综合管理股和办公室(党建办),下辖县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消防技术保障中心、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县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县自来水公司等6个二级机构。2019年末在编在岗干部职工45人,除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及县自来水公司外,在职人员全部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7,821.35万元。与2018年10,840.84万元相比,增加6,980.51万元,增长64.39%,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四个单位合并,项目增加,人员增加,收入及支出也随之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36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3.96万元,占99.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21.09万元,占0.7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66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31万元,占4.75%;项目支出15,873.58万元,占95.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243.96万元,与2018年10,756.54万元相比,增加5,487.42万元,增长51.01%,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四个单位合并,项目增加,人员增加,收入及支出也随之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64.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10,627.4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34.40万元,增长56.80%,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四个单位合并,项目增加,人员增加,收入及支出也随之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64.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61万元,占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万元,占0.04%;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11,028.06万元,占66.17%;农林水支出379.88万元,占0.23%;交通运输支出60万元,占0.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847.55万元,占17.08%;住房保障支出2,172.50万元,占13.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41万元,占0.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3.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54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1.5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项目增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5.7万元,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调整预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7.0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作调整预算。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作调整预算。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78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1.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预算调整,单位合并,项目增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379.8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调整预算。

七、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调整预算。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847.5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调整预算。

九、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9.42万元,支出决算为2,17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并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预算。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4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作调整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70.7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513.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62%,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257.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3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机构运行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26.10万元,决算数2.35万元,为公务接待费2.35万元,为国内公务接费2.3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预算数6万元,决算数5.8万元。培训费预算数4万元,决算数3.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57.26万元。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0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71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87.21万元。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5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25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9.5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合计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各合并单位支出决算合计数16.83万元相比,减少14.48万元,减少86.03%,减少的主要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即使单位合并后也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9%,决算数略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预算26.10万元为合并前住建局四个单位的年初预算合计数,决算数实际为2019机构改革后四个合并单位的开支决算数。我局已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已实行凭公函接待,公务接待费总体支出已大幅下降,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本单位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及人专项防培训工作支出,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批次为36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为382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无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已实行公车改革,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十、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25万,比年初预算数多,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四单位合并,人员变化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117.2万元 。其中:办公费35.50万元,印刷费16.28万元,水费1.36万元,电费3.39万元,邮电费0.33万元,物业费0万元,差旅费20.31万元,维护费0.95万元,培训费3.31万元,用于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会议费1.02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其他交通费32.4万元。

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较2018年减少,主要是我单位根据中央相关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0.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5%。(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及绥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0〕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建设人才队伍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行业、村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2)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依法依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3)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规划的编制与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用地方案、建筑方案、工程方案的规划评审及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各类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县对城镇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监管工作。(4)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5)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并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园林绿化、路灯、燃气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申报与核发,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6)承担勘察设计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备案;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7)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估价机构、维修基金和白蚁防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定、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8)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劳保统筹、工程报建、工程报建、施工许可、拆除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9)承担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10)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省)重点(中心、示范、特色)镇的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11)承担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12)负责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13)依法依规承担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查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绥宁县住建局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因机构改革,2019年3-6月份,原住建局、原房产局、原城投办、原人防办四个单位合并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初,县住建局内设办公室、工程管理股(加挂县建设执法稽查大队)、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共4个职能股室,下辖县建筑勘测设计院、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加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县公用事业管理站(加挂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共7个二级机构。2019年合并预算编制人数45人,实有在职人员45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27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3、资金支出管理:我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在单位管理制度里专门制定了财务后勤管理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明确支出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出差及下乡租车管理、办公用品采购、资产购置等,都由办公室分类制定审批单,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实行财务会审报账付款,各项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

4、年度重点工作为:

完成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2)武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3)S221改线滕家园道路建设工程。(4)县城东出口综合整治工程5)二小至白马滩路面改造6)二水厂至长铺一小路面改造7)棚改公司债务和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项目。8)县城停车场和林海路二期建设项目。(9)绥宁县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10)绥宁县大寨新农村建设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11)绥宁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建设项目。(12)省委巡视及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同步抓实。(13)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多点突破。(1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即将收关。(15)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率为零16)工程质量监督得以加强。(17)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得到创新。(18)整章建制逐步完善。(19)深入推进改革工作。20)党建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本年年初预算913.28万元,上年结余1456.29万元,年中预算追加15451.77万元,本年预算收入合计17821.34万元;本年预算支出16664.88万元,年末结余1156.46万元。

2019年,我局年初预算本年收入较上年度增加471.76万元,增长93.59%,原因是:四个单位合并,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实际开支超过了本局年初预算数,年未根据实际情况将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预算总收入为16365.05万元,比上年增加5550.18万元,增加51.32%,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总收入16365.05万元里,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共16243.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84.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54万元),其他收入121.08万元。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财政拨款上年结余1456.2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365.05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6664.88万元,财政拨款结余1156.46万元。主要是四个单位合并后调整了年初结转和结余。

2019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6664.88万元,比上年增加6037.40万元,增长56.81%;其中基本支出决算791.3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5873.5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我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在单位管理制度里专门制定了财务后勤管理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明确支出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出差及下乡租车管理、办公用品采购、资产购置等,都由办公室分类制定审批单,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实行财务会审报账付款,各项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基本支出为527万元,年中追加264.02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50%),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年末决算基本支出为791.31万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收入为791.3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万元。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9年决算基本支出791.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86.36万元,增长了56.71%。其中(1)人员经费513.68万元,比上年增加139.95万元,增长了37.45%,(2)日常公用经费277.62万元,比上年增加146.40万元,增长 111.57%。增加的原因是:四个单位合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及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应增加,并补交了上年度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各项经费增加。

2019年决算基本支出791.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99.8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71.9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26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39.1万元,主要是工资提标及奖金支出、住房公积金预算不足;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221.8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3.37万元。其原因是机构改革,四个单位人员合并增加,工资和费用等各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建设类项目等其他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386万元,年中追加15487.57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的4012.32%)。上年指标结转1456.29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6365.0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6664.8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299.83万元。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56.2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56.46万元。

  2019年决算项目支出为15873.5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81.3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7174.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68.2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15487.57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差异76.5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了费用;基本建设支出差异7474.77万元, 主要原因是:合并单位城投办下的城投公司及合并单位房产局项目专账的各项基本建设方面的拨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差异7862.56万元, 主要原因是:合并单位城投办下的城投公司及合并单位房产局下面的棚改公司,其部分银行债务还本及其他各项资金支付,通过了我局预算单位从财政拨款;债务利息支出526.76万元,主要原因是:合并单位城投办下的城投公司及合并单位房产局下面的棚改公司,其部分银行债务利息通过了我局预算单位从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20.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2.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1.63万元,下降40.95%;较年初预算节约18.26万元,节约比为88.60%,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20.61

2.35

18.26

88.6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0

公务车购置费

合计

20.61

2.35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年末决算数为2.35万元,共36批次,382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36批次,382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2.35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超支)18.26万元,节约(超支)88.60%;较上年支出减少(增加)1.63万元,下降(上升)比为40.95%。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单位实有车辆0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0万元,节约xx%;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0万元,较上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0万元,完成预算xx%;较上年增加支出0万元。

3)2019年公务租车662次,金额33.14万元,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14次,金额2.00万元。

  (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2019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66.63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277.6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节约)210.99万元,增加(节约)占比319%。相比上年公用经费决算金额131.22万元增加(减少)146.4万元,上升(下降)111.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四个单位合并,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19〕2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1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完成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天堂、大园、东山传统村落工程已完工,完成横坡、上白传统村落项目财评工作。启动绥宁县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招标工作,上堡、正板、李熙传统村落管理需进一步完善,保护需进一步加强。

2)武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并进行财政预算评审工作。因用地规划调整,延缓了建设进度,增加了征拆难度,我局与武阳镇政府及时对接,拆迁进度明显加快,并加快启动招投标及开工建设。

3)S221改线滕家园道路建设工程。已完成安置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审批工作。已拆除3户木质结构私人住宅,与石油公司签订征收协议(含10户职工)。征收情况复杂,牵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已批未建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及单位和家属楼。因适用不同的法律政策,导致相同地点、相同面积、相同房屋结构的补偿安置结果不一致,群众矛盾突出。目前,初步设计方案初具成果,待建设方案(安置)审定后,有利于化解拆迁矛盾,必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4)县城东出口综合整治工程。B段全面竣工,并验收送审。A段完成道路两侧雨水排水管敷设及路面恢复、路缘平石砌筑、两侧居民雨水收集管敷设、路灯基础施工及管线等预留预埋,主体人行道及入户缓冲坡道基层混凝土及道板铺贴,两侧行道树补栽及路灯安装已完成。

5)二小至白马滩路面改造。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县财评中心已出预算评审。先行启动原河运队200米道路改造工程,该路面改造问题列为人大代表议案,现已竣工。目前,整体上存在部分房屋未拆迁、电力通讯设施未搬移等问题。

6)二水厂至长铺一小路面改造。已完成可研编制、评审、项目立项工作、地质勘探、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虾子溪桥改造已报县政府批准,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增加虾子溪桥扩宽改造,需对虾子溪桥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导致时间顺延。

7)棚改公司债务和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项目。一是完善债务风险评估、用途管控、绩效考核机制;二是对棚改公司债务进行管控;三是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四是管好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完成符合置换条件的债务置换,确保在建项目平稳推进

8)县城停车场和林海路二期建设项目。一是9月中旬将绥宁县社会综合停车场体系建设项目及武阳镇等12乡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挤进省厅向国家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笼子。完成林海路二期建设优化设计方案,采取两步走:对原有合同项目尽快扫尾结算,对新增项目重新招投标。

9)绥宁县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收集工业集中区的污水,在生活污水处理厂内修建提升泵站、调节池、预处理池、生产厂房、管道及设备采购和安装。已完成送审工作

10)绥宁县大寨新农村建设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为安置区基础配套项目,建设内容:排水管工程1400米,道路硬化480米、挡土墙145米,其中排水管已完工;挡土墙正在办理设计变更,初步方案已出,待研究确定后实施

11)绥宁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8亩,位于长铺子乡溶岩村杉木坳,计划投资总额5亿元。2018年7月25日已签订《绥宁经发城市商品博览城项目投资框架协议》;2019年5月10日已签订《绥宁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项目投资合作合同书》,并成立了项目协调部。并进行城市规划调整及用地规划报批。

12)省委巡视及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同步抓实。我局出台了系列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安排专门班子、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集中限时整改。省委巡视交办问题整改基本到位,县委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验收。

13)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多点突破。一是完成四大片区立项批复工作、四大片区棚改范围的划定及选址规划工作、公开遴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建立备选库的工作,按程序采购了测绘机构。完成了原县印刷厂安置房的清理腾地并优化了安置房建设方案、《绥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送审稿)》生活品位,发布了机械厂物资局片区、教育局电影公司片区、园艺场十五车队片区三大片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启动公告。开展了原县农机公司房屋和门面及遗留问题处置工作,9月底已全部腾空,并在拆除原有建筑物。

1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即将收关。2019年省下达我县任务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50户,实际已录入检索信息系统171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已完成151户,在建18户,未开工2户(关峡乡杨某、金屋塘镇刘某)。目前,正在组织各乡镇进一步完善检索信息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要信息,提高录入质量,做到完善、真实、准确。该项工作属于“两不愁,三保障”重要环节,在全县贫困退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县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下了良好基础。

15)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率为零。2019年我县建筑行业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在省厅抽查邵阳市2个县中,我县受到省安委会通报表彰,全市在全省排名第二。尤其是,我们重点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各乡镇网点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逢重大节假日进行重点检查,对储备站进行常规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经营燃气安全意识差的企业(个体)进行了教育,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超过检验周期和不合格钢瓶进行了没收查封,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经营通知4份,检查出安全隐患28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确保了安全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6)工程质量监督得以加强。新增办理质量监督项目8个,建筑面积18.13万平方米;监督竣工验收项目18个,建筑面积16.23万平方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21个,建筑面积37.45万平方米;发出监督联系单、整改通知单54份,提交报告或执法建议书2份,不良行为告知书1份。受理工程质量投诉7起并处理。按照省厅关于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其中:一季度考评项目20个,优良项目3个,合格项目13个,不合格项目4个;二季度考评项目16个,优良项目4个,合格项目12个;三季度考评项目14个,优良项目2个,合格项目12个。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和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基本保证条件到位情况,严厉查处施工环节及使用功能检测等质量安全基本保证条件不具备的行为。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行为,严厉查处施工现场“砼两条件试件”不按规定留置和养护等行为

17)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得到创新。进一步编制完善了2019至2020年绿化规划方案并制定了绿化建设施工方案,做到了科学管理,提升了县城绿化品位。及时对县城街道行道树绿化栽(补)植,对老街沿河观光带、长铺大桥桥头、万家坪大桥桥头种植:在老街沿河观光带花坛种植红继木、金叶女贞,金圣女贞、四季桂,桂花树球,与沿河景观造型相结合,凸显观赏性,补种面积300平方米,补种桂花树5棵,苗木22000棵。对城东入口道路B段工程改造绿化树迁移,将移栽树木分别种植到杉木坳16棵、黄桑路55株、中心街4株、老街沿河观光带24株、林海路4株。四是对满顶界植树纪念园进行修复及绿化种植,花坛补栽面积60平方米,补栽半枫荷树木1000株,樱花树2000株,补栽花坛树木9000多株,樟树3株、杜英3株、红继木球8个。

18)整章建制逐步完善。一是制定了《绥宁县住建局2019年管理制度》;是出台《绥宁县住建设局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7月实施新制度以来,我局干部作风大有改观,领导班子身为表率,上下团结,争先创优,奋发向上。

19)深入推进改革工作。落实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一是完成原住建局、房产局、人防办、城投办人员整合与转隶,实行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绥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二是即将出台《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绥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是推行人才引进及优化组合政策,搭建起县住房和保障中心班子,该中心工作得以持续开展,还将新设立县消防技术保障中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服务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服务中心等3个局属二级机构;四是参照《绥宁县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局机关事业干部19人的公务交通补贴审批工作;五是加快了县城投公司转型改制工作,主要完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公司法人委派和公司注册变更手续,将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化经营主体。

20)党建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结队帮扶、四城同创、小康建设、议案提案、河长制、防汛、计生、宣传、统战、群团、工会、老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均得以有序开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 财政拨款进度相对较慢,存在当年应付未付到位情况。

  (二)资产核算 :不能使用的资产不能及时报废核销。

(三)内部管理 :能具体做事的人员较少,有些人身兼多个岗位。

(四)经费保障 :奖金、公用经费等预算不足。

(五)其他: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建议财政及时下达拨付资金,规范下达指标的功能科目。

   (二)建议将一些刚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

  (三)建议为了将绩效工作做得更好,财政要定期对绩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将各项重要通知以红头文件形式下达到各单位,相关领导参加有关会议,督促在资金使用的同时,一起来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绩效工作。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入过程

10

预算配置

10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4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三公经费变动率≦0,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5


                                                                                                                                                                                                                                              

60

预算执行

10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2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5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4

预算管理

50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7

三公经费控制率

7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7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5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8

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7

资金使用合规性

16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1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5

产出及效率

30

职责履行

8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350*8

 

7

履职效益

10

经济

效益

10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9

社会

效益

12

行政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6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19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45 

45 

100% 

经费控制情况

2018年决算数

2019年预算数

2019年决算数

三公经费

3.98 

20.61 

2.35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0 

0 

0 

       其中:公车购置

0 

0 

0 

             公车运行维护

 0

0 

0 

   2、出国经费

 0

0 

0 

   3、公务接待

3.98 

20.61 

2.35 

项目支出:

133.99 

386 

15873.57 

    1、业务工作专项

0 

0

15616.32  

    2、运行维护专项

133.99  

386  

257.25

          ……

 

 

 

公用经费

 183.74

56.08 

277.62 

    其中:办公经费

4.83 

56.08 

35.90

          水费、电费、差旅费

 5.16

0 

26.72 

          会议费、培训费

 5.91

0 

9.11

政府采购金额

——

0 

900.59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913.28 

16664.88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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