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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件名称: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71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1-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1-13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各类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策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3、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县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

5、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属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8、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督和管理。

9、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0、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

1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招投标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5股1室、6个二级机构。内设“六股一室”即办公室(党建办)、行政审批股、法规股、城乡建设股、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股、住房综合管理股;下辖6个二级机构即县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消防技术保障服务中心、县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以及两个实拨单位即县建筑勘测设计院和县自来水公司。2023年本部门预算共有编制人数49人(其中公务员12人,事业37人),实有人数6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6.7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增加公务员基础绩效奖,以及因基础绩效奖产生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年初收入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35.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4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6.7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增加公务员基础绩效奖,以及因基础绩效奖产生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年初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35.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21.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及工作经费、美化亮化工程电费、取消收费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1.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7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1.37%,主要是本年度业务范围拓宽,增加乡村振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危房改造、征补工作等的下乡次数,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增加0.5万元,主要是上级业务部门重要工作检查增加,公务接待需要适当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乡村建筑工匠培训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全县乡村建筑规划、质量等工作部署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2023年度事业干部网络培训,人数为47人,内容为事业干部专业能力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7.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35.05万元,基本支出821.05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1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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