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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绥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公租房租金的收缴月工作,住保中心工作人员对大公坪公租房、工业街公租房、电力新村B栋公租房等未按时缴纳租金的承租户、采取电话催缴、逐户上门催收及张贴公告等方式催缴租金。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租房管理,有效遏制拖欠租金现象蔓延,确保公租房租金如期收缴到位,并对欠缴租金的承租户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严格按照绥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绥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和服务,多措并举,常态化加强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加强对公租房小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劝导拖欠租金的承租户自觉缴纳公租房租金,为进一步扩大告知范围,并在未缴纳租金的小区公告栏上进行张贴欠费通告,联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电话催缴,发放催缴通知书等方式,加大租金清收力度,对于拖欠租金,催缴无效的租户至绥宁县人民法院,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纳入保障性住房黑名单,取消其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目前,第一批起诉名单均在法院执行前,自行缴纳到位,第二批正在依法起诉中,三个公租房小区租金收缴率达85%。
工作人员上门催收租金及张贴公告
工作人员在法院递交起诉资料核对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