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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向群众公开推荐服务机构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选定向群众公开推荐服务机构的公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24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0-04-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30 有效期: 永久

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工作的需要,为保障违法建设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鉴定评估结果的统一、公平、公开、公正性。经研究,决定征集房屋质量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范围

1.房屋质量检测机构。

2.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二、选定数量

房屋质量检测机构10家,消防安全评估机构10家。

三、服务范围

本次征集的服务单位服务范围仅限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房屋。具体服务机构由违法建设行为人自主抽选。

四、选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含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取得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并在省住建厅登记备案。

2.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依法具备从业条件。

3.企业近三年来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4.法人代表及公司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5.不接受分支机构和委托人非公司正式员工报名申请。

(二)竞争性条件

1.服务价格。由各有意向的服务机构自主报价,征集单位确定合理价格区间后,按服务价格从低到高比选排名

2.服务时间。由各有意向的服务机构自主提出各检测、评估服务最长时间,征集单位进行评审比选排名

3.服务技术力量。由各有意向的服务机构自主呈报固定技术力量人员名单和从业资质,征集单位进行比选排名。

四、选定程序

1.各有意向的服务机构向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法人、经营场所、员工、信用、业绩等相关资料。

以密封件形式提供竞争性条件所需相关资料。

2.征集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和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选定。

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单位后,通过公开的方式公告相关结果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房屋质量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填写《房屋质量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申报表》,并于2020年5月9日下午5点前提交相关资料至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单位: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绥宁县委党校院内

人:苏再彬     电话:18169397951

谭跃洪     电话:18152891966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

房屋质量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注册资金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场所性质

□自有 □租赁

面积(平方米)

三年营业

收入(万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经营范围(可填多项)

资质等级

(1)

(2)

(3)

(4)

(5)

(6)

(7)

□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从业资质证书(已明令取消资格认定的不需要提供)

3.法人及地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5.相关从业资质人员花名册(近6个月社保证明

6.信用评级资料;

7.业绩资料;

提交的材料

□ 8.自主报价资料

□ 9.服务最长时间

□ 10.固定技术力量人员名单(近6个月社保证明

□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 12.其他资料。

申报单位承诺:

单位保证内容真实,提供材料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诺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审定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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