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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2023年第一季度申请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对象的公示
2、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无小车或各类大型车辆;
4、无住房公积金;
5、无工商注册资金;
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7、申请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
8、根据绥政办发(2022)21号文件精神,新纳入符合条件的新入职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曾享受过福利分房或现租住单位公房的,均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二、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日
三、举报投诉电话:7619569
附:
绥宁县2023年第一季度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公示表。
绥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