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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住建发〔2020〕7号
关于印发《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2020年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2020年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2020年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制订、落实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干部队伍建设等方案的审定;
(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安全稳定的事项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相关执法和行业管理专项行动、重大行政决定;
(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安排、人员调整、奖惩考核、评先评优、招聘及其任(聘)免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基建、修缮项目,重大工程前期、工程设备 釆购,重大政府釆购;
(二)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二)一次性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五、局党委会议负责研究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党委班子成员及相关的同志参加。
六、“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前,须充分调查研究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一定范围的人员进行讨论,重要文件、重要合同、重大行政决定需召集法律顾问参与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并签字认可;需要论证的应开展论证。
七、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釆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一半以上, 才能形成决定。如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意见,但局党委会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决定是否按上级明确意见执行,并向派驻纪检组通报决定情况。
八、“三重一大”事项决定后,实施前应由党委书记、局长签署相关决定性文书;如有需要,应将决定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所有党委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应坚决按决定要求执行,不得因为有不同意见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出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制度
1、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严格签到管理。①工作日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实行指纹签到制度,除出差、开会、应急处置和请假以外,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时到指纹机签到。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2个小时未签到的视为旷工半天。出差、开会、应急处理和请假人员由考勤人员负责备注。②所有会议实行签字签到制度,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代会,擅自代会的,视应到会人缺席;缺会1次视为旷工半天。
3、食堂开餐管理。早餐7:00~8:00;中餐12:00~1:00。在开餐规定时间以外,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提供用餐,干部职工不得滞留食堂或就餐。
4、外出报告登记制。①上班时间因开会、应急处置、临时工作任务、部门协调、项目管理等在县城范围内外出的实行报告登记制度。有具体分工的领导干部自行向办公室报备;其他干部职工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办公室报告登记;②有具体分工的领导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在特别防护期内、节假日出县须事先向局长报告;③外出报告以当面、手机短信、微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并向办公室报备;④局办公室统一建立外出报告登记簿,每月在一定范围公布情况;⑤工作时间内外出未报告或事中、事后报告的一经发现半天内视为早退、一天内视为旷工。
二、请假制度
5、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口头批准;半天至2天内由分管领导书面批准;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初审,局长批准。请假人应主动在办公室报备登记。因特殊情况本人未能事先填写请假条并及时批准的,事先报告准假人同意可事后补办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6、请假条件。①全体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②全年请事假超过20天的(不含20天),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已经休了的年休假按事假执行;③未休完的年休假可以抵已请的事假;④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上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⑤探亲、婚、丧、生育假、年休假及长时间病假,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出差学习制度
7、干部职工因公县外出差、学习、下乡。一般干部职工两天以内的邵阳市内出差、学习、下乡,事先由分管领导书面批准;两天以上的出差、学习、下乡由分管领导初审,局长批准。有分工的领导干部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出差、学习、下乡,事先由局长书面批准。出差、学习、下乡结束后要向批准人报告办结情况。
四、出勤管理
8、局办公室出勤管理人员按周、月做好干部职工(含二级机构)的签到、请假、出差、外出等情况汇总统计,按月将出勤情况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办公室主任、分管政工人事的领导、局长签字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保存。
五、作风督查
9、局政工人事分管领导应每月组织纪检专干、出勤考核专干对全局干部职工(含二级单位)上班作风情况开展2次以上督查,并建立督查台账,由督查人员签字审核存档。在作风督查中发现违反作风规定被通报批评的,按绩效考核方案执行处罚。单位干部职工全年两次被市、省通报的,罚其分管领导1000元。
六、严格奖惩
10、干部职工出勤情况与全年绩效考核基础性考核奖金的发放挂钩,干部职工年度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须扣除出勤罚金。扣罚情况由政工人事分管领导召集出勤管理人员、纪检专干、办公室主任事先统计。①迟到、早退罚20元/次,缺会罚50元/次,旷工罚100元/半天。②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其他休假政策(如已休年假则按事假计算),超过天数按100元每天扣发绩效奖金,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③病假视具体情况参照《绥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④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不超过10天的,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不超过20天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绩效奖金减半;其他旷工情形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1、违纪违规处罚。因个人行为被党纪、政务立案调查处分并影响单位绩效、平安建设、文明单位等次的,降低当事人1个档次发放各项奖金。上级纪委、监委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工作管理制度
1、双周工作制度。局党委每两周召开一次局党委班子扩大会议,确定近两周的工作计划、点评和总结前两周的工作完成情况。
2、清单管理制度。双周工作计划中的工作任务、县委政府及相关领导批示的任务,均实行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定期结算任务落实情况。
3、“三学”学习制度。每月局党委组织三次集体学习,围绕学政策、学业务、学法律为主线,由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就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主讲,并确保主讲人讲透、参学人学透。
4、文件办结制度。凡属上级各类文件及工作交办件,由局办公室及时提出办理建议后转办至有关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上级住建(人防)部门、上级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上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批示件、县党政班子成员直接批示给局主要领导的批示件,先送局长批阅,局办公室再根据批阅情况转交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办理。需要对外进行回复、报告的办理事项,回复、报告前须由领办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同意。局办公室建立文件办结登记台帐,详细记录交办、办理、办结反馈情况。未及时办理到位,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加班制度。因上级突击检查、中心工作、突发情况或县委政府临时交办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执行。
6、值班应急制度。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均应建立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应急制度。正常的双休日应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电话接听和上传下达;7个法定节假日应安排局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到办公室签到值班,确保备勤应急到位。7个法定节假日的值班计入加班范畴。
7、印章管理制度。使用各类印章须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按程序执行事前审批。印章保管人员凭审批单执行用印。①人员、制度、工作实行“三统一”的二级单位公章,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②局机关党委、行政(人民防空办)印鉴的使用。凡在合同、结论性意见、需要承担法律和工作责任的文书、报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材料使用局行政印鉴和党委印鉴的,由分管领导初审、局长审批。其他一般情况使用局行政印鉴、党委印鉴的,由分管领导审批。③行政审批电子印章。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局领导初审、局长审批。
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一)会计管理
1、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原则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
2、局机关统一设立会计核算,安排专人负责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管理。
(二)支出管理
1、分类审批。①公务接待:由对口股室或单位凭公函提出,局办公室按标准统一经办,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②派车租车:县外出差(学习、培训、开会等)用车,由用车股室提出、分管领导初核、局长审批、办公室向县机关事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批准;县内下乡用车,参照绥车改[2019]4号文件规定往返包干标准执行。③办公用品:每季度由各单位、各股室书面申报办公用品使用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初核、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后执行统一采购,登记签字领取。④物品采购:耐用性物品、印刷品的釆购,由使用单位提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简单材料和面向服务对象的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提倡自主打印,量多的打印、复印、装订归口局打字室;电脑维修、电脑耗材由使用单位(股室)提出,经办公室初核、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釆购。因政策规定需要办理采购手续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⑤差旅费支出:凭事前审批单填报差旅费,由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⑥工会支出:由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⑦工程项目经费支出:按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审批。⑧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和财务单次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定。
2、事前审批。全局及所属各单位所有涉及财务支出的行为,必须按分类审批的原则实行事前审批,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需要局长审批的可短信、微信、电话报备,事后补签)。
局直属企业各项财务支出均应经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局长审定后方可执行。
局管理的县自来水公司、县设计院除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运转、正常生产运营、应急抢修抢险之外的支出计划、收费政策、人员福利待遇分配调整方案均应报局分管领导、局长审核。
局财务室应按月向局长书面报告单位的收支情况。
3、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由招待单位凭公函提出,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①所有公务接待实行现金结算。②在县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需事先请示局长同意。③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即业务分管领导、股长(或二级机构负责人)、具体工作经办人员。
4、加班开餐。经批准的加班,可按早餐不超过20元/人次、中晚餐不超过40元/人次,并凭票和审批单据当月报账。
(三)监督检查
1、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凡涉及财务支出的各类接待、出差、下乡、物品釆购、会议、住宿等,由办公室制作审批单,申请人按审批程序一律实行事前审批。
2、每月定期结算报账。每月23~25日(休息日顺延),由局出纳统一收集审批手续完善的各类开支,26~30日集中支付(休息日顺延)。
3、每月定期执行财务会审。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局党委班子成员任组长,分管财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及1名干部代表为成员,会计、出纳列席参加,由会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对单位行政运转、福利待遇、国有资产等方面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会审。县委县政府安排在我局专项列支的经费由会审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人员会审。会审结果以三分之二以上会审小组成员签字为准。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支出情况进行集中会审,会审中发现问题发票时,应责令经办人及时主动整改。
4、原则上每年由局机关对财务独立的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内部审计。
5、原有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做出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对二级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结合单位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