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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防空国务院297号令及湖南省人民防空关于防空地下室修建的相关规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条件增加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下列建设项目,除国防战备需要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修建指南如下:
1.工作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
2.物流仓储用房;
3.公益建筑,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纪念塔、殡葬等设施;
4.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公共停车楼、独立车棚等特殊建(构)筑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