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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政策指导
文件名称: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政策指导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30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5-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5-29 有效期: 永久

根据人民防空国务院297号令及湖南省人民防空关于防空地下室修建的相关规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条件增加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下列建设项目,除国防战备需要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修建指南如下:

1.工作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

2.物流仓储用房;

3.公益建筑,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纪念塔、殡葬等设施;

4.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公共停车楼、独立车棚等特殊建(构)筑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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