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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41项“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有待加强,普遍存在大气 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情况公示  
文件名称: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41项“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有待加强,普遍存在大气 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18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19-06-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6-26 有效期: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41项“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有待加强,普遍存在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有待加强。全市169家砖瓦企业,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的18家,破碎工段未建除尘设施的69家,制备成型工段未建除尘设施的70家,128家未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砖瓦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目标

加强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烧制砖瓦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原料、燃料要密闭储存,粉碎加工要采取有效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整改成效

我县历史遗留7家页岩砖厂均没有合法的采矿登记手续,其中6家现都处于停产状态,另一家已自行退出,拆除了设备,已复垦。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6号

联系电话:0739-7611825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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