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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周边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避免因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号令》非必要不聚集要求,从2022年3月20日起,暂时停止寨市苗族侗族乡赶集(寨市街上集市、朝仪街上集市、黄桑街上集市、兰家集市),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全民防疫,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
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