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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和绥宁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下达给我乡的2020年无偿献血任务,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分配表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是法律赋予每个健康公民的义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利国利民、利人利已的好事,也是献血者(条件: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的一种“健康储蓄”。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二、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做好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报道;乡卫生院要开展献血科学知识的宣传;学校应当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卫生内容。
三、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动员和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国家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应当率先献血。
四、为促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应给予献血者300元/100ml的营养补助,并安排休息1天。
五、未完成献血任务的村(社区)按1000元/人的标准捐赠。
六、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将无偿献血计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无偿献血任务的完成。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或者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督办,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