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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寨市苗族侗族乡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寨市苗族侗族乡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51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寨市苗族侗族乡
发文日期: 2021-10-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0-08 有效期: 永久
关于印发《寨市苗族侗族乡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
    现将《寨市苗族侗族乡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寨市苗族侗族乡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政策扶持,健全服务保障,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持续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和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体。立足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结合,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把分散在乡村的就业帮扶车间产能整合形成规模优势和集群效应,发展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转型,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企业化、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2.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生产模式、不同吸纳就业方式,实施普惠性与差别化扶持政策相结合,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全方位扶持发展各类乡村就业帮扶车间。
    3.坚持属地管理。根据我乡发展实际统筹规划,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承担行业指导责任,具体负责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转型的认定授牌、政策落实、监督指导、安全检查等工作;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管理。
    4.坚持创业带动。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使其在助力乡村振兴中体现自身价值及社会价值。
三、目标任务
    通过“转型发展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全乡就业帮扶车间有序向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融入县域产业发展大局。对暂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就业帮扶车间,转型成为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引导其完善安全运营机制、规范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增收,逐步向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对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已不符合发展需要或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弱的就业帮扶车间有序退出。
四、认定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二)申报资料:
    1.《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2.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核)、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5.车间厂房内、外景照片各2张;
    6.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8.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须有本人签字);
    9.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10.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1.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印证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动态调整。乡协助企业做好选址、产业引进、车间管理、联系企业等工作,确保就业帮扶车间生产正常。
    (二)实行督导制。每半年对照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同时不定时开展暗访督导,对就业帮扶车间进行暗访督导,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内改正不到位的取消资格,不在享受就业帮扶车间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实行进出制。对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产、带动群众就业人数较少或吸纳贫困人口比例和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就业帮扶车间,及时取消资格,并在信息系统内更新;达到标准的可重新认定。
    (四)实行信息上报制。各就业帮扶车间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车间运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信息公布、补贴申请等数据并及时上报县人社局,同时在平台系统里进行维护更新。尤其是对出现企业停产、闲置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人社、乡村振兴局。
六、帮扶措施
    (一)做好稳企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员工的待遇:深入车间,了解车间生产条件、用工规模及待遇水平,督促企业不断改善生产居住条件,适当提高基本工资,采取有效稳岗措施,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
    (二)做好用工服务。多措并举帮助就业帮扶车间招工:一是发动劳务经纪人和村支两委采取征询到户到人的方式为企业招工;二是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引导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三是跟踪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全面掌握乡脱贫劳动力就业状态情况,按月采集有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愿信息,并通过采取点对点输送等多项引导措施,将这些有就业意愿又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优先推荐到附近就业帮扶车间就近就业。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乡就业服务部门及村支两委、农村劳务经纪人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工作,鼓励返乡人员创建更多更好的就业帮扶车间,为在家待业的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强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宣传力度,提高现有就业帮扶车间知晓度,通过入户上门、微信、QQ、短信方式及时把就业帮扶车间招工需求信息推送给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促进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
    (四)落实好政策奖补。对运行正常、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效果较好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湘人社发〔2018〕75号文件规定的奖补政策继续予以兑现,激励他们最大可能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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