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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绥宁县交通警察支队开乌龙违章单
来信时间 2022-05-30 13:49:55.0
来信内容 交管12123显示我2022年2月25日上午在绥宁县骑电瓶车未带头盔违章,我2022年2月20号从江苏南京乘坐飞机飞往昆明上学,显示我违章不可能的事情,我当事人都几年没去过绥宁县,我的亲属也都在江苏,我有购票记录和学校上学通知文件和学校的每天校园打卡记录可以证明我一直在云南师范大学读研。我咨询过绥宁县交警大队和12345,给我的答复都是没有关系的不影响的.。我没有干过的事情为什么要套在我的头上,请绥宁县公安局查验中间的乌龙事件,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绥宁县交通警察大队
答复时间 2022-06-06 15:39:56.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22-06-06, 绥宁县交通警察大队 已处理
答复内容

 

黄显宁:

你好!经查,你所反映的关于2022225日上午在绥宁县骑电瓶车未带头盔违章”之事,在系统中确实存在一条这样的记录。经询问执勤民警,系录入数据时发生错误所致。对所发生的错录,我队会尽快按程序在系统中删除,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