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李熙桥镇德雅医院出售过期药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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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7-26 14:37:21.0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 我叫李苗,居住在绥宁县李熙桥镇李熙村,在长沙打工,前几天儿子嘴巴口长泡泡回来探视,发现李熙桥镇德雅医院开出的药品过期,过去找他们,他们的答复是没关系,换一个就好。为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还请县领导予以重视,彻查医院药品,谢谢。
李苗 18570148508
附件1:mmexport1564122808321.jpg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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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8-26 15:24:22.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8-26, 县卫生健康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2019年8月24日上午,就李熙德雅医院出售过期药物的事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4人赶赴李熙镇调查取证核实情况。经与举报人李苗、被举报医院核实、取证,德雅医院出售过期药品一事属实。当天,我局执法人员还对德雅医院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查了该院药房300多个品种的药品,未发现同批次过期的外用苏打水和其它过期药品。 处理情况如下: 1、责令绥宁徳雅医院就此次事件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并对患者造成的伤害予以适当补偿。 2、责令绥宁徳雅医院必须加强医院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尤其加强对药品、药房的管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破损药品要按时清理登记并下柜。 3、药房药剂调配人员秦上松,未取得执业药师资质,单独从事药房药剂调配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证件方可从事相应的药剂调配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徳雅医院立即将秦上松调离药房药剂调配工作岗位,并配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同时对医院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