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交流> 市长信箱>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大汉汉园一期业主委员会私签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权益
来信时间 2019-05-06 16:28:24.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来自大汉汉园七栋的一位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初就并未经过小区业主进行选举产生,时至今日我们大部分业主并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成员为何人!然而更有甚者,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未征得法律法规规定所需大部分业主认同的前提条件下,私自和现有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签订严重损害广大业主应有权益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此问题,本小区许多业主多次向社区、长铺镇政府提出异议,并寻求解决方案。但一直未能得到合理解决!现特向县委领导致信,望政府部门能够支持本小区广大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合理合法要求以更换违法违纪损害我广大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19-05-31 08:30:24.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05-3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杨昌华:

您好!

您于2019年5月6日致信县长信箱,反映“大汉汉园一期业主委员会私签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权益”,经我局调查了解,现做如下答复:

 1.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初就并未经过小区业主进行选举产生”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于2017年6月6日成立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人员由长铺镇政府、社区、房产局、建设单位和部分业主组成,并在小区内进行了公告。2017年6月18日确定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了公示。之后,在2017年7月13日完成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这次选举应到票权数381人,实到票权数377人。

 2.关于“业主委员会未召开业主大会,私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权益”的问题。经调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前,多次召开楼栋代表会议,并就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事宜在小区内进行过公示。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后,将原来1.2元/㎡/月的物业服务费降低到1.1元,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