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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投诉绥宁县水陆派出所执法警员
来信时间 2020-05-14 21:10:22.0
来信内容 一位多病来自农村68岁的老人被殴打。并受打人对方的威胁以及恐吓。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这份投诉信。老人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背景。打人对方在公安局有关系。执法者是否有收礼或者跟打人者有某种直接关系?绥宁县城关水陆派局所。执法警员编号:065002。在执法过程中。一直袒护打人者。如:1.执法者对老人讲,说别人打你不知道跑。2.老人被打一耳光时,惊慌中抓住打人者。的胸前衣领。执法者说这是打人当中最狠的招数。来批评老人。3.执法者恶意诽谤老人的为人。执法者在金辉沁园小区里。跟小区的居民讲。打人者已经在派出所向老人道歉。说什么是老人太刁难厉害之类的话。其实打人者根本没有道歉。而且,当着我和被打老人的面,不承认打了人。4.由报警处理事情,这段时间。执法者一直维护打人者。根本没说过打人者的不对。如果。执法者里有这样的人存在执法。那这社会哪里还有存在依法.公正.公平可言?对这样的执法者一定要严肃处理。给老百姓一个真正的依法.公正.公平。被欧打老人姓名:唐丙香。事情发生在2020年4月21日晚上在金辉沁园小区被欧打。因被欧打老人害怕。当晚没有报警处理。后来被欧打的老人越想越害怕。过了三天打电话告知儿子。被打老人儿子要求才报的警。2020年4月24日到城关水陆派出所报案。2020年4月26日才立案。打人者姓名(李开花,杨通林)案件还在进行中。希望领导能够维护老百姓的依法.公正.公平。投诉人:于大全。要求打人者赔付老人的医疗费用。并当着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被欧打老以及家人进行赔理道歉。同时也要对打人者进行严肃处理。因欧打老人事件,性质太严重。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绥宁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14:26:09.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20-06-12, 绥宁县公安局 已处理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