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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超标电动车绥宁骑行政策
来信时间 2024-01-05 19:56:36.0
来信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绥宁能不能骑长沙黄牌电动车?需要摩托车驾照吗?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绥宁县交通警察大队
答复时间 2024-01-17 10:47:46.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24-01-17, 绥宁县交通警察大队 已处理
答复内容

苏洁芳女士,你好!

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络问政关于“超标电动车绥宁骑行政策”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3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之规定,长沙黄牌电动车系临时号牌,可在绥宁行驶至202431日止,但在202431日之后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对年龄和身体健康做出要求,对是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资格的驾驶证没有做出规定。

如果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新政策或新法规,则按新政策或新法规的规定执行。

最后感谢你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