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 2019年决算公开
时间: 2021-06-03 16:15 来源:绥宁县林业局 【字体: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

2019年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概况

一、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为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做好林场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做好林场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组织好木材生产销售、更新造林;掌握林场区域资源状况和动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研究拟定林场长期发展规划。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堡子岭国有林场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党建办公室、护林组、资源管理组、5个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堡子岭国有林场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堡子岭国有林场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557.54万元。往年不做决算,属汇总上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5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7.54万元,往年不做决算,属汇总上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往年不做决算,属汇总上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7.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3.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1%,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533.44万元,支出决算为55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拨了社保缴费及人员工资调整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2.6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往年不做决算,属汇总上报。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2.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林场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往年不做决算,属汇总上报。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往年不做决算,属汇总上报。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8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我林场业务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无机构运行经费。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部门决算统计口径。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27.37万元其中办公费3.1万元,印刷费0.35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5.11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费0万元,公车维修维护费0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护费8.85万元,培训费0.28万元,用于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6.54万元。往年不做决算,属汇总上报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2019年度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邵财绩〔2020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我场森林总面积5.278万亩,蓄积43.96万立方米。现有职工214人(其中:管理工作人员11人,护林工作人员14人,驻村扶贫工作人员1人,退休职工108人,内退内养在职职工50人,在职待岗职工30人)。2019年度在林业局党委和林场站的正确领导下,我场始终“以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总目标,以增加林木资源为核心,以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质量为主线”的工作思路。遵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从强化内务管理,搞好自身建设入手,发展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大力建设和谐节约型林场,一年来职工各方面的素质得到了突破性的提高,场内务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好的改进,各项生产稳步开展,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队伍管理:

1、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分工明确管理日常工作、团结务实、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场管委会成员没任何人受到违纪违规、党纪处分。

2、职工教育:全场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工作,积极组织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召集全场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了造林技术、中幼林抚育、间伐采伐、森林防火知识等技能现场讲解培训。

3、安全稳定:我场社会风气良好,治安秩序井然,无任何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发生,无职工集体上访现象发生。

4、森林防火工作:林场成立“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支32人的半专业化森林扑火队,在森林防火高险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林场辖区内没有森林火警、火灾发生。

5、计划生育:严格遵守计生条例,建立了详细的计划生育台账,有完善的育龄女工跟踪档案,定期进行妇检并收集相关妇检资料,无计划外怀孕、生育现象。

(二)生产经营:

1、累计完成20172018年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3162亩。完成森林改培项目1000亩,各项指标验收合格。

2、森林、中幼林抚育: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901亩,并进行了扩穴、培蔸、除萌。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600亩,根据各小班林分现状进行修枝、割灌、除草、间伐。

3、严格执行限额采伐,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伐区设计及凭证采伐率100%,建档率100%2019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间伐采伐木材指标7981立方米,办理木材采伐证杉木商品材7337立方米、马尾松商品材431立方米、硬阔类商品材213立方米。目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间伐木材出山归堆因天气原因尚未完成,未出现异地和超伐区采伐现象。

4、维修公路、林道32公里,防火线林带砍茅7公里,阳武店工区新修楠竹低改山场竹林道3.6公里。

5、森林管护:未发生火警火灾,全年常规性病虫害防治率达95%以上,有专业的护林队伍,林业秩序稳定,无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现象发生。

(三)经营效益

全年公开招标销售2018年度库存木材3074.4328立方米,木材销售收入2718962元(含砍伐、补造成本1576051.48元),中央财政拨付林场公益林补贴款508344元、禁伐补贴款320000元、林路养护资金100000元、森林抚育专项资金100000元,其它收入10898元。

(四)财务管理:

1、制度规范,我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机构,大型基础投资项目、项目生产定价及日常开支均由场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林场所有的生产结算、日常报支必须经财务会审小组成员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签字后,财务方可支付。

2、财务报表及时准确,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及时,会计档案完整、准确。

(五)职工福利

1、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职工安心工作,全场秩序稳定。

2、职工福利有所提高,根据在职待岗职工的年龄和工龄,2019年度每人每月发放820元——1800元的生活费,在岗工作人员按本人的档案工资80每月发放劳动工资。

3、全年在职职工每人发放元旦等7个节日慰问物资(折人民币2100元),退休职工每人发放元旦、老年节等8个节日慰问物资(折人民币2400元),2019年共发放节日慰问物资折人民币467835元,补发林场(19971月至20079月)欠职工生活费、工资1345665元。

4、林场安排资金87885元为214名职工在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进行健康检查。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林场改革后,定性为“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而县政府将林场纳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致使林场待岗职工的生活费、上班工作人员的工资无法发放到位,对林场的正常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林场的管护房、输电线路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管护房现已成危房,无法居住,输电线路已经严重老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强烈要求政府将我场的输电线路、管护房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2、建议县政府、县人社局、县林业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国有林场的职工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减轻林场的财务压力,提高林场职工的待遇,稳定林场的发展。

3、由于今年的采伐指标下达较迟,时间已过大半,致使木材采伐生产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加上天气原因使木材出山归堆、间伐山场补植苗木等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建议局予以考虑,在明年下达采伐任务时予以提前。

附件: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2019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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