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9-01-24 09:49 字体:放大 缩小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准,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归档、打印户口本;从市内三区之外迁入市内三区城镇地区的,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核准;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归档、打印户口本。

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凭相应凭证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或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迁入地派出所或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查验申请人相关凭证材料。

(三)迁入地派出所或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便民服务中心录入有关业务信息并提交县(市)级公安机关或市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四)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市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作出核准决定并反馈迁入地派出所和申请人。

(五)申请人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在省内迁移的无此环节)。

(六)迁入地派出所完成业务办理并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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