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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文件名称: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121  
公开目录: 县委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0-07-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7-02 有效期: 2025-07-01


绥办发〔202027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以下统称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机构改革后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应急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管理体系,集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建立覆盖全县各乡镇、各行业、各单位高效、协同、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运行体系和保障体系,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绥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乡应急管理责任,细化行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形成强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强灾害防治,尽最大的努力防范事故灾害,尽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工作创新,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立政府治理、行业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工作目标

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加快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从2020年起,在全县乡镇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应急救援指挥能力、救援队伍作战能力、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科技和信息支撑能力、物资装备保障能力、恢复重建救助能力,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成立绥宁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及各类功能区要围绕应对多发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灾、旱灾、森林火险等,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指挥部工作规则,明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础上,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一体分管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救援、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灾害救援等应急工作。

2.建立完善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乡镇设置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日常工作。要统筹乡镇人员和岗位安排,从事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同志要具备责任心强、作风扎实、具有相应专业能力,人员相对固定,可以设立相关专干,明确分工,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执法、检测监测等必须的装备和设备。遇到紧急事态,要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统筹乡、村相应力量,确保指挥有效,处置有力,善后有方。

建立健全村级专()职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在村班子中明确一名成员担任应急管理兼职信息员,确保“一岗八职”责任落实(“一岗”指应急管理信息管理员岗位,“八职”指屋场防火信息员、森林火灾信息员、群测群防信息员、地震灾害信息员、汛灾信息员、旱灾信息员、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员、安全生产联络员)

3.建立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或明确内设机构承担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相关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排查管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后调查评估等工作。

4.建立全覆盖的社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各类社会单位,要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制,保证本单位应急管理投入,配配齐应急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二)加强应急管理运行体系建设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围绕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发事件,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围绕应对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围绕应对辖区重点防护目标、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突发事件,编制“一对一”单项应急预案。预案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主体明确、简明易懂,流程清晰、任务清楚,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要明确启动条件、处置职责、处置流程、响应责任人及相关具体要求。要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乡镇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知识及应急预案集中宣传活动。

2.健全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综合风险监测,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风险管理、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等预警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评估、监控和治理工作。

3.完善应急联合会商机制。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气象、农业农村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及宣传、网信等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季节特点等适时对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风险形势进行专题会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科学有效应对管控。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和舆情分析系统,及时预警和回应敏感信息。

4.健全应急调查评估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优化细化工作规范,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

5.完善应急灾害事故信息报送机制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村(社区),以及企业中小学校要建立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指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专()职应急信息报送员应急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应坚持“主题鲜明、要素齐全、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表述规范、言简意赅”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6.健全应急协同机制。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动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探索建立救灾捐赠机制,筹建社会救援公益基金,多渠道为应急救援社会机构协同筹集资金。

(三)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信息化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要在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框架下,按照功能覆盖、突出特点的原则,建设实战化应急指挥中心、感知网络体系、应急通信网络、云计算平台、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有条件的乡镇、功能区要建立辖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的指挥调度、感知、通信等信息化系统。县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要与全县各级各类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市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

2.加强资金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办公经费和应急管理专项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装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与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配套设施建设和考核奖励等从事应急管理岗位,根据工作安排加班的按规定发放加班补助,防汛值班补助仍按原办法执行。

3.加强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制订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科学布局乡镇(街道)应急物资集中存放点,规定储备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做好物资仓储、调用、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采用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协议储备等方式,拓展物资储备渠道。与乡镇基干民兵装备、防汛防火装备配置相结合,建立乡镇应急装备保障制度,重要装备集中存放管理。优先配备补给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兼顾配备补给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装备。优化、整合、开发、推广应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将应急管理信息触角系统延伸到辖区各单位、村(社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畅通“互联网+应急管理服务”最后一公里。

4.加强救援队伍保障。组建县工业集中区应急综合救援队伍,侧重森林灭火、危化品救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等救援工作,配备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装备。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现救援处置、联动、训练、保障从“单一灾种”向“全灾种”“大应急”转变。指导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推进企业专()职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第一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建立以上级驻绥救援队伍和县工业集中区应急综合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为主体,各类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共同发挥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各乡镇围绕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事业保障应急救援,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明确队伍响应程序、培训演练要求、后勤保障措施、评估考核办法。

围绕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指导各村(社区)组建包括各村(社区)支部和村委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基干民兵、护林员、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为主要力量,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围绕实现第一时间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统筹各行业领域、各村(社区)、各村民小组、各屋场的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安全联络员、网格员等各类信息员,组建综合或专门的应急信息员队伍;出台鼓励信息员及时报送信息政策措施,加强突发事件信息预测预警。围绕加强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导辖区高危行业企业,依法组建与企业突发事故风险规模相适应的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5.加强专家队伍保障。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方面辅助决策、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交流作用。拓展深化与省内外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开展专题研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基层乡镇应急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责,把应急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县委、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压实工作责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选优配强应急管理人员。优先配备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具有应急救援、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工作经验人员,配足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乡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调整征询县应急管理意见,做好工作衔接。要强化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关心爱护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改善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全个人应急防护用品,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制度

1.人事考察制度。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各类综合性评比,应书面征求应急部门意见。对各部门、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或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满三年、工作出色、贡献突出的干部县委组织部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和使用

2.年度考核奖励。我县被评为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由县财政奖励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6万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经济工作会上表彰,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处罚措施

1.年度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或一年被累计约谈次以上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扣发当年绩效奖金

2.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该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认定为“一票否决”。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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