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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078  
公开目录: 县委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0-01-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1-29 有效期: 2025-01-28

绥办发〔20201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9

   

绥宁县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专题会议要求,全力做好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保护全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疫情防控总要求,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科学应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防控原则

1.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普及不明原因肺炎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倡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关口前移,严守医疗机构“第一道防线”,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及时落实控制处置措施。

2.精准施策,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流程和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应对,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度。

3.及时救治,保障有力。优化发现、报告和治疗流程,结合中西医在疾病诊断、治疗方面的特长,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强化疫情防控各项保障,降低传播率、重症发生率、病死率。

三、防控措施

1.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体系。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绥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中共绥宁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控指挥部),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县防控领导小组和县防控指挥部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指挥有力、运转有序

2.全力切断传染源。坚持防控工作“全一盘棋”,依法防控,分类施策,内防扩散、外防输,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防止疫情持续扩散蔓延。一是强化野生动物管控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从严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做好野生动物等动物监测检疫和疫病防范等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触途径。二是全面抓好排查工作。做好有武汉旅行史人员的健康管理,提示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气促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和就医。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人员追踪管理,做到追踪到人、登记在册、上门观察。规范疑似情况处理流程,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及时公布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加强患者就诊指导,有序引导患者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家观察、就近接受初筛或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引导病例至专门的发热门诊就诊。三是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发热门诊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和卫生设施,相关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流程规定进行防护。医疗机构要做好就诊患者管理,尽量减少患者拥挤,避免患者无序流动,减少医院交叉感染。四是及时发现报告病例。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发热、干咳、乏力、气促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的旅行史或可疑暴露史,增加“咳嗽次数”“胸闷询问”等其他筛查方式和引导询问方式,提高患者检出率。对符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网格直报并在24小时内对病例诊断类型、临床严重程度等信息进行订正。五是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中心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病例、知情人和接诊医生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完成调查后,应于2小时内,将个案调查表或专题调查报告通过网络系统及时上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疾控机构。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充分发动村组干部、网格员、辅警等人员力量落实医学观察各项管理措施。对医学观察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送县人民医院诊治。六是强化医疗诊治工作。县人民医院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决杜绝拒收发热病人。严格隔离确诊患者,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做到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对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及传染。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关心和保护好医务人员健康安全。

3.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多种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遏制病毒的持续传播,降低大范围发流行的风险。一是严控人员流动。鼓励居家休养,教育引导群众疫情期间不走访、不串门,减少公共交通和自驾出行,尽量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尽量不去已经有疫情的城市,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返回人员的接触,自觉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加强对外务工人员引导,劝其适当延后返工作时间,减少跨地区人员流动。二是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加强近期公众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停止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电影院、酒店、饭店、餐馆网吧、健身房棋牌室、麻将馆歌舞厅、卡拉OK、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运营,停止大型会议、广场舞、龙灯、舞狮、春晚、农村赶集人员聚集活动,严控红白喜事举办,推迟疫情期间国民经济非必需企业进行生产运营并有效贯彻县防控指挥部公布的各项调度令要求,尽量减少公众聚集。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落实卫生保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集中居住和人群密集单位,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有效预防疫情传播。三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社区、单位、企业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加强健康知识科普,提倡健康饮食,保持个人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规律起居和健康心态。

4.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强化群防群控,以老年人群、基础疾病患者、复工复业人群等为重点,加强易感人群防护工作。一是强化个人责任。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按要求主动向有关方面报告。积极学习疾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提倡“口罩”文明,避免接触、食用野生动物,近期做到不参加公众聚集活动。二是强化易感群体防护。乡镇、村(社区)及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和老年活动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群健康监测,给予老年易感人群重点关心。医疗机构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患者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等,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立即转诊到县人民医院诊治,指导患者家属做好防护工作。三是化复工复业人群防护。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各中小学校等复工复业按县防控指挥部具体通知要求执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按要求报送信息,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尽可能减少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切实做好办公场所“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防疫措施准备好测温设施、口罩、防护用品、消毒剂等物资。对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或与本单位干部职工聚集,要有具体管控措施。对外服务窗口面向群众提供服务,主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上服务;确有必要的,要实行预约服务,避免服务对象、群众聚集。

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春节期间是“大隔离、大消毒”发挥作用的最佳窗口期,也是遏制疫情播散蔓延的关键期。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专题会议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定不移把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属县直机关企事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服从县防控领导小组和县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及时掌握疫情、及时发声指导、及时采取行动。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作用,严格按照一级响应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要充分应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抓好疫情监测、检测、排查、预警等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县防控指挥部要牵头建立疫情定期研判机制,及早发现疫情变化苗头,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策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疫情扩散,并全力保障相关人员、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2.强化物资保障。县防控指挥部要全面掌握全县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救治器械、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动态掌握物资需求和生产、流通、库存运输及资源保障;要做好应急运输力和通行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时顺畅;要统筹做好全县防控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服从中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调度,优先满足防控一线(含口岸防控一线)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防控物资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3.强化费用保障。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妥善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要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4.强化信息公开。县宣传部门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对缓报、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责。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解疑释惑,澄清不实传言,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防控和救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医务人员防控人员和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克服困难全力投入防控、守护人民健康的感人事迹,宣传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等,坚定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

5.强化健康宣教。县宣传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全面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加大面向农村和基层群众宣传的力度,提高全民防护意识和居民健康素养,借助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通过“一封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6.强化督查问责。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坚决扛牢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纪律。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防控指挥部将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将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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