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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08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0-02-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2-18 有效期: 2022-02-17


     绥政办函〔202014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绥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围绕改善和提高我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农村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乡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由镇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

二、分类标准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切实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本。农村生活垃圾分四类进行处理:一是厨余垃圾、泥土尘灰、植物枝叶等可堆肥垃圾如: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骨、餐巾纸、面巾纸、尘灰、植物枝叶采用生物堆肥的方式集中处理;二是金属、塑料、玻璃、废纸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做到回收处理,如废铁、废铜、废有色金属、饮料瓶、碎玻璃、废报纸、纸箱、废纸、废旧家电等可进入废品回收环节,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是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头、渣土、弃土、弃料、淤泥等废弃物,送至指定地方填埋处理;四是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集中处理,如废旧衣物、尼龙织物、皮革、废电池、农药瓶、塑料袋等进入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三、处理方式

各乡镇要在建立垃圾处置体系的前端户集分类、中端清运、末端处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一)交通便利居住集中的村组的生活垃圾采用户分类收集、村集中转运、乡镇规范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1.分类收集村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粗分类,将堆肥垃圾进行生物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将建筑垃圾进行就近填埋处理,将可回收垃圾收集变卖,将不可回收垃圾送至垃圾收集池集中处理。

2.村集中转运保洁员将定点垃圾收集池的垃圾转运至垃圾生态处理池进行细分类,生态化处理无法生态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至镇的垃圾填埋场

3.乡镇规范处理镇对村转运至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按无害化标准要求进行规范集中填埋处理

(二)交通不便、位置偏远、居住分散的村组的生活垃圾采用初次处理集中处理、监督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1.户初次处理。村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粗分类,将堆肥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进行生物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将不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就近填埋处理。

2.组集中处理。以村组为单位,因地制宜,在不污染饮用水源、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地方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坑,对村保洁人员收集转运的垃圾进行集中填埋处理。

3.监督管理乡镇负责监管自行处理的村庄是否结合堆肥、生态循环处理等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各村垃圾填埋工作的指导,确保生活垃圾按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进行填埋处理。

(三)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原则上采取填埋方式处理。由乡镇安排保洁员定期清扫,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或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处理。

(四)长铺子乡在县城周边村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就近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根据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转运的原则,建设分类、收集、处理的垃圾设施。

1.农户院落规划建设垃圾收集池。5-10户农户集中居住区域修建垃圾收集池,原则上每个集中居住区域或院落建设1个垃圾收集池,要求方便群众、坚固耐用。

2.村组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将生活垃圾转运至乡镇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的要建设1个垃圾中转站,要求布局合理、方便转运,同时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污水排放的问题。

3.乡镇规划建设垃圾填埋场乡镇负责对已修建的垃圾池(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以达到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功能和环保要求;对位置选择不合理、环保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取缔和生态修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规划多个乡镇合建一个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选址不得规划建设在交通要道边、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院落附近,要尽可能选址在相对偏僻、远离居民区的地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个人。

2.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村村响”的宣传和各种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3.加大投入、确保运行。各乡镇要加大投入,确保环卫队伍和环卫监管正常运转;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提高处理能力,满足垃圾处理要求,同时做到环保达标排放。

4.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里将对各乡镇定期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实行奖优罚劣的经济处罚办法,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惩罚,并严格问责。各乡镇也要对村组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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