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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绥宁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绥宁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11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0-07-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7-23 有效期: 2025-07-22


SNDR—2020-01008

绥政办发〔202032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

绥宁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整合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加速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绥宁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标准》)、《绥宁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以下简称《发展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促进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项目列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二、推进标准实施。《实施标准》依据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我县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法律服务特色制定,是全县基础标准,从2019年年底起开始实施。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发展指标》是未来几年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阶段性发展目标,有利于引导和推动我县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专业水平。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狠抓民生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优化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分类推进法律服务队伍数量提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培养壮大基层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润三湘”志愿者队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建好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十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一网通办”、线上线下无缝衔接,逐步推行全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坚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平台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注重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动态收集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落实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志愿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

六、注重科技支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依托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重点突破智慧公证创新、律师和司法鉴定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法律援助智能保障等关键技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教育、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对接,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贯通、数据联通、信息融通、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突出督查指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各乡镇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1.《绥宁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

2.《绥宁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

绥宁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

(2019-2022年)

项目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1.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开办法治宣传栏(节)目,办好法治宣传频道。

2.法制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

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兼职)配备率达到100%

法律咨询服务

依托省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现场咨询等途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法律服务查询

1.依托省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2.依托省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法治地图查询服务,并及时更新数据。

法律便利服务

1.依托省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办事指南。

2.依托省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及进展查询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

2.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做好刑事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3.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回访、听庭、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依法规范提供高标准服务。

4.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项申请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鉴定费用,其减收或免收的公证、鉴定费用可在法律授助办案补贴经费中开支。

项目

   

人民调解服务

1.提供纠纷受理服务,建立纠纷受理登记台账,做好记录。

2.按照自愿平等、依法依规依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工作原则进行调解,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当做好调解笔录,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对于比较复杂、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应当进行回访。

4.规范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及时将调解档案进行立卷归档。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1.及时为村(社区)委员会、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提供不少于1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

2.适时进行普法宣传,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以案释法。

3.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努力做好当事人的停访息诉工作。

4.服务村(社区)委员会依法治理,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重大项目谈判、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服务平台建设

1.县、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推进实体平台与现有政务中心等服务窗口有机整合,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主阵地和一线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强化服务指引功能。

2.依托省“12348”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为公众提供7×24小时语音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提高热线接通率、满意率,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服务情况进行数据化管理和归类分析,为党委和政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数据参考。

3.设立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统一平台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办理流程,对公共法律服务事前建设、事中服务、事后投诉各个环节一体监督。实现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数据共享,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数据库,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统一管理和数据分析。

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1.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等文化阵地,全县90%以上行政村(社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2.设立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全县每个乡镇全部建成1个以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

附件2

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

2019-2022年)

一、服务项目和指标

项目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1.全县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经过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

2.全县90%以上行政村(社区)有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法治元素比较丰富的法治文化阵地。

3.全县每个乡镇都有1个以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

律师法律服务

4.全县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数量2019年底达到21名,2020年底达到23名,2021年底达到25名,2022年底达到28名。

5.全县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达到600件,其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基本实现全覆盖,民事诉讼代理达到400件,行政诉讼代理达到1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达到30件,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达到265家。

公证法律服务

6.2022年,全县公证员数量达到3名。

7.公证文书质量显著提升,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

法律援助服务

8.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

9.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办案机关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到100%;对于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到100%。

10.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90%以上。

11.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障办案工作需要。

12.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项申请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鉴定费用,其减收或免收的公证、鉴定费用可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中开支。

项目

   

基层法律服务

13.不断壮大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依托省司法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考核计划,逐步壮大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14.为有需求的城乡居民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360件,接受委托参加调解50件,解答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法律服务5000件(次)。

15.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调解服务

16.人民调解的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协议履行率达98%以上。

17.成立旅游、物业管理、电子商务、土地征收与补偿、道路及交通运输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医患、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环境保护、山林权属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

18.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标。

19.组织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或参加相关业务学习,按规定完成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0.做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依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我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总额,将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即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1.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推广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依托湖南法网·如法网推广微信调解、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互联网+”。

村(社区)法律顾问

22.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100%,2022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比例达80%。

23.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

24.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2019年底不少于1000件(次),2020年底不少于1100件(次),2021年底不少于1200件(次),2022年底不少于1300件(次)服务。

项目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5.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2019年达到8名,2020年达到9名,2021年达到10名,2022年达到11名,聘请法律顾问达到30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达到200名。

26.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成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司法鉴定服务

27.全县建设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1家,解决疑难复杂鉴定案件能力不断提升。

28.司法鉴定公信力明显提高,有效投诉率在万分之八以下。

实体平台

29.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室)建成率达100%。

网络平台

30.将我县公共法律网站纳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建设管理,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内容,留言咨询问题的答复时限为300分钟;社会对留言咨询解答的满意率达95%。

31.对留言咨询问题的答复及时审核发布,对已解答问题抽取3%进行质检。

32.每年被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收录的案例达3个。

总体目标

2019年在普及化基础上实现一体化,实现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汇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

2020年实现精准化,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服务项目及指标说明

一)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司法鉴定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性的法律服务。

(二)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为未来几年绥宁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包括服务内容和发展指标,涵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服务内容以及服务平合建设的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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