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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05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1-08-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8-03 有效期: 2026-08-02

绥政办函〔2021〕35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绥宁县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规范城区小学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杜绝大班额,按标准班额办班,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按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原则。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监督和指导城区学校的招生工作。长铺镇、长铺子乡各城区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全面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好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整体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校招生区域。以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为依据登记入学。

(四)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三、招生区域划分

长铺镇一小(办学地点为县教师进修学校):长铺镇长铺社区、长征路社区、和平社区,虾子溪社区光荣院以南,长铺子乡小水村、溶岩村坪溪片区域。

长铺镇二小:朱砂塘社区、万家坪社区、江口园社区、河运队棚改区区域。

长铺镇三小:大公坪社区,虾子溪社区光荣院以北,长铺子乡大寨村区域。

长铺民族小学:长征路社区、和平社区、川石开发区及长铺子乡溶岩村(不含坪溪片)、田心村、李家团村、川石村、哨溪村区域。

思源学校:长铺子乡大寨村、游家村、界溪口村、芷坪村、袁家团村、新水冲村、拓丘田村、白岩水村、印坪村、净溪村区域。

芙蓉学校:长铺镇长铺社区、虾子溪社区、大公坪社区及长铺子乡龙家村、冻坡村、袁家团村、新水冲村、拓丘田村、白岩水村、印坪村、净溪村。

枫香学校:长铺子乡枫香村、佘家村、拱桥边村、寨坡村区域。

育英学校(民办)、红阳学校(民办):优先招收县城区域(含长铺子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在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长铺镇长铺社区、虾子溪社区、大公坪社区、长征路社区、和平社区及长铺子乡大寨村、袁家团村、新水冲村、拓丘田村、白岩水村、印坪村、净溪村实行多校划片,学生就近入学。

四、报名所需证件

1.户籍类所需证件: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军转工调类所需证件: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

3.房产类所需证件: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水、电开户证明及半年以上缴费凭证。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备案书、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水、电开户证明及半年以上缴费凭证。

4.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所需证件:

1)县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和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2)县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④半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⑤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

五、学位安排批次、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学位安排批次

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分批次安排学位:

第一批次:户籍类、军转工调类;

第二批次:房产类;

第三批次: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

学校在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学位申请,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前一批次录完后剩下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组织各方代表设立监督组核查资格,综合考虑年龄、居住时间(经商时长、务工时长)等因素、先公办后民办的原则统一安排学位。

(二)学位申请时间及程序

学位申请程序:网上申报→提交证件初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初审,收集复印件并登记信息)→信息核查→公示学位申请结果。

1.网上申请,适龄儿童监护人于8月10日至15日登陆m.snjyxxw.cn或扫描网址m.snjyxxw.cn对应二维码链接,在网上提交学位申请,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生源类别进行申报。

2.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信息核查及结果公示,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2124日户籍类、军转工调类和房产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21日至22日携带相应证件及资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含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校现场初审报名证件,8月23日进行信息核查,8月24日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第二阶段8月25日至27日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25日携带相应证件及资料,先到居住地所在区域所对应的学校(含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如对应学校学位不足,可以到县城区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对报名证件进行现场初审,8月26日进行信息核查,8月27日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信息核查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铺镇、长铺子乡,采取信息核实和现场走访方式,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核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核查人员必须公平公正,细致、全面核准招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严厉问责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元彪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铺镇、长铺子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督导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县教育局:贯彻执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具体组织实施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严格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相关信息行为,协助核查招生入学过程中户籍弄虚作假行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入学过程中提供的务工合同及社保信息真实性核查。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报名入学过程中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

长铺镇、长铺子乡:组织、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协调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突出矛盾及突发事件。

七、工作要求

1.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

2.学校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招生的学校,将依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纪进行追责;对参与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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