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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08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0-01-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1-26 有效期: 2025-01-25


绥政办发〔20205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绥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专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尽早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县委、县政府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疫情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有效应对疫情。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体系和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4.强化监测,实时研判。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及时研判、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绥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等为依据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绥宁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三个阶段。

  二、应急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中共绥宁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控指挥部),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医疗诊治、流调监测、安全保卫、宣传引导、物资保障、设卡守点检疫、重点场所管控、督查问责8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在各乡镇分别设立17个分指挥部,由联系该乡镇的县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第一指挥长,乡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乡镇长任第一副指挥长。

绥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社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交警大队、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湘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委员会

  县防控指挥部下设专家委员会,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有:

  1.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风险,提出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置的策略和措施建议。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疾病防控和医学救治

  5.承担县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商制度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布置疫情防控工作。

(二)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建立督办检查制度,重点督办领导批示事项和有关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和系统内重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督促改进。县防控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三)信息管理制度

1.县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按要求及时报送。

2.县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对应的上级部门最新的工作部署、本部门本系统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3.县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通畅,遇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4.根据需要,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信息由各成员单位起草,由县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核。

5.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应对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制定疫情期间舆情引导及处置工作方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方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制定禽畜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方案。县林业局负责制定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县湘运公司等部门负责制定疫情流行期间的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疫情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制定旅游景点、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及宾馆酒店、文化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群众性聚集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疫情期间市场秩序防控工作方案。

(二)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态势;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能力;做好相关药物、试剂、人员、技术等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和防控、诊疗、院感控制等方案,落实病例救治、密切接触患者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危害。确定定点医院,加强定点医院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加强重症救治,尽量减低死亡率。按有关程序做好防控信息发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县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组织媒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媒体的舆情监测与管控工作

县财政局:保障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做好资金调配、拨付及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商场、超市市场监测监管,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制度。依法查处市场内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禽类和野生动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务部门主办或主管的集贸市场的卫生整治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制度。

县公安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疫情恶意造谣、传谣人员依法打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出入境旅客的疫情监测和检索工作,对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提供与病例共用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触者信息

县医疗保障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落实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参与制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争取中央、省对我县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经营的监管,依法打击非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监测。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指导旅游团队避免往返疫区,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残联:负责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培训与疫情工作相关的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协助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筹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学校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措施督导检查学校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指导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并根据疫情和上级的部署,相应调整学校教学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配合高速公路路口及省道、县道各检查口工作,为保障抢救病人的交通畅通,开辟绿色通道。

县农村农村水利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抓好家禽流感等与人类密切相关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 强化动物及产品的检疫。

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病例监测、风险评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落实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对接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知识宣传,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相关疾控信息的报告管理。

县人民医院:负责本院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防控及诊疗知识培训;制定完善医疗救治、院内感染控制等防治技术方案,建立健全院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快速会诊排查机制,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与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储备救治需要的药品、器械及防护用品。负责协调上级专家会诊会商。

县湘运公司:负责组织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的消毒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做好暂停所辖公共交通工具运行工作。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援物资。

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和市属、县直机关企事业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及单位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处置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异常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五、应对响应

    参照省政府启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预案响应

  六、事件的确认、评估及终止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的医学观察病例由医疗诊治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市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由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防治专家进行会诊认定。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由市疾控中心检测认定

  (二)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县防控指挥部根据需要邀请专业机构对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三)事件的终止

  县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市、省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事件,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四)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评估疫情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五)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惩,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县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负责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七、附则

  (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以及县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根据省级、市级预案下发后另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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