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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282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1-12-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2-08 有效期: 2026-12-07

绥政办发〔202146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绥宁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8

绥宁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社会动员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恢复重建

    5.3 保险理赔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基本生活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绥宁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相关行业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武部、县商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供销联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国网绥宁供电公司、电信绥宁分公司、移动绥宁分公司、联通绥宁分公司、中石化绥宁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

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县(区、市)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应急工作小组

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下设预测预警组、除冰扫雪组、交通秩序组、应急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市场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7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预测预警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的预报和已发生灾情的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2)除冰扫雪组:由国网绥宁供电公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统筹牵头,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全县城乡供电线路和道路扫雪除冰工作,确保全县正常供电、主要道路通畅。

3)交通秩序组: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指挥,落实疏导、管制、分流等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主要交通干道的畅通与安全;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解决春运重大问题等。

4)应急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队、县人武部、县武警绥宁中队牵头,县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安排机关应急救援突击队,组织协调部队、民兵、志愿者和社会各方力量,听从县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除冰,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转移。

5)医疗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监控信息和防控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

6)市场保障组:由县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供销联社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指导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协调成品油和燃气保障供应,及时掌握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和需要,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保障粮食、蔬菜、肉类、日用必需品等民生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7)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县内外舆论,加强舆论引导。

2.2.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汇总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消防救援等单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指挥办公室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情况;传达、贯彻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督促、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救援队伍和受灾地人民政府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预案管理,指导协调成员单位编制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子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负责提出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民救助安置,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县本级城区扫雪除冰具体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协调主城区扫雪除冰工作,落实主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主要桥梁的扫雪除冰工作;加强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建设及扫雪除冰专业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环卫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树枝积雪,防止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城区农贸市场及其它市场的扫雪防冻和安全防范工作,特殊情况下采取封市措施;建立救灾抢险应急小分队,加强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防冻、抢修等工作。指导督促县城燃气的正常营运,加强供应设施的防冻、检查、维修、抢修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收集和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意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扫雪除冰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督促直管危旧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加固,防止因灾坍塌;督促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扫雪除冰工作和开展自救;根据需要,协调做好建筑工地相关作业机械、人员的征调工作;指导督促县城自来水的正常营运,加强供应设施的防冻、检查、维修、抢修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检查客运站场的扫雪及防冻安全工作,做好公交车辆雨雪冰冻天气的行车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旅客乘车出行安全;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渡口航运船舶的安全监管,及时做好船舶停航、锚泊的安全监管,协调做好有关应急封航停渡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组织扫雪除冰突击队,配备相应铲雪机械,负责组织国道、省道和县道积雪路段的清扫除冰,主要桥梁坡道冰雪的清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储备一定数量的融雪剂,做好随时供给准备;

县公安局:负责区公安自建的主次干道、重要节点视频监控与指挥部的信息共享;绥宁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的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受威胁重点地段和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疏散。负责冰雪天气的交通指挥,及时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及时向指挥部反馈全县道路交通状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指挥疏导;提醒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保障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安全通畅

县委宣传部:制定新闻宣传预案,负责应急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开展灾害和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县文广局:负责冰雪灾情发生时督促景区组织游客的有序安全撤离,协调开放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做好旅游设施受损情况调查统计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电力供应、通讯通畅;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督促做好厂区及周边道路的扫雪除冰,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负责救灾物资计划审定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疏散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

县商局:协调商业企业搞好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道路的积雪清理;负责做好学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滑防冻常识教育;紧急情况下停课措施的组织实施及其他紧急行动的配合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产,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和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做好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警、抗灾防御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低温天气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工作组织协调各级水域及水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评估;搞好水源调度;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的防范工作,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重建。

县林业局: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林业受灾情况调查统计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全县卫生行业系统的应对工作;做好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公安局交警队:指导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检验与计量管理;对市场商品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采集市场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向,及时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县供销联社:负责防灾抗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队伍担负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县红十字会;通过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组织社会募捐筹集救灾款物,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必要时组织红十字会救援队参与灾区灾民贩济救援和物资发放工作。

国网绥宁供电公司;承担低温灾害天气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现场处置、抢险队伍支持,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供电畅通。

电信绥宁分公司、移动绥宁分公司、联通绥宁分公司:全力做好灾害期间的通讯保障;负责及时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中石化绥宁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车辆进行燃料补充作业。

除上述责任部门和单位外,其余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响应,迅速做好各自办公区域,门前“三包”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编制本级应急预案。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改、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部门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

3)应急发改、交通运输、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各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将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县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境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境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城区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某一市州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1.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境内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直径在1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县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致使县内或与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县城区或部分乡镇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4.1.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境内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直径在2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

    3)造成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县城内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县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

2)县、乡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

3)各级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

2)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各级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3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必要时,县指挥部向灾害发生乡镇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驻部队、武警等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协调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各级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4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由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 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各部门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视情提供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各部门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因灾受伤人员,为因灾伤病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灾受损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交通疏导

交通运输部门对因灾受损国道、省道、县道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通畅;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确保运输正常。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运输、电力、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6)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人员大量滞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3 扩大应急响应

当灾害影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县指挥部可报请上级给予指导和支援。

4.4 社会动员

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 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其他新媒体或手机短信发布信息。

4.6 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政府。

5.2 恢复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民政、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电力、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 基本生活保障

发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商科信、供销联社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商科信等部门组织协调电力、盐业等企业,确保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绥政办发2015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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