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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绥宁县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绥宁县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347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3-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3-24 有效期: 2027-03-23 19:14:58

绥政办函〔2022〕27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绥宁县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

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邵医保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绥宁县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绥政办发〔2017〕60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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