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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发〔2020〕3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绥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22年)》于2020年3月24日经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
(2019-2022年)
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办〔2014〕110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绥宁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湖南省“生态强省”战略部署,实施县域经济“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建设发达的生态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宜的生态生活、和谐的生态文化、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实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建设文明富强美丽新绥宁。
二、工作目标
2020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并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命名。2022年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目标,并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
三、工作任务
通过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领域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以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为总体目标,结合绥宁县土地利用现状、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制定绥宁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空间布局,界定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的范围和区域,明确产业布局调整方向、新型城镇化建设方向和生态修复与保护方向,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建设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以资源环境约束和生态文明功能分区为引导,调整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产业间联系,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以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为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展。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调整优化第二产业,稳定发展第一产业为总体发展方向,逐步形成以高效生态型农业为基础,现代服务业为先导的产业体系,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建设良好的生态安全质量体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控制污染增量和处理存量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突出治废气、治扬尘,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河长制运行,严管临河建设和沿河排污,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抓好国土空间管制、自然保护地限制、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清除农村垃圾,整治农村环境。
(四)建设适宜的生态生活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友好”生态生活体系。对城乡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彰显城市特色,统筹推进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建设和谐的生态文化体系。以先进的生态理念为指导,引导公众的价值取向、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的转型,逐步影响和指导决策行为、管理体制和社会风尚。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创新和发展现代生态文化,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实施“文化强县”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实现生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六)建设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以人为本,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构建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需求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体制完善和制度创新,建立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四、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科学、系统结合绥宁特色,绥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指标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和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先、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等10项内容32项建设指标,32项指标中约束性指标18项、参考性指标14项。
五、工作步骤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本着扎实稳妥、统筹兼顾、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落实阶段(2019年7月-12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创建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步步抓紧落实。涉及各项创建指标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工作目标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提交充实的支撑材料,确保各项任务达到或优于创建指标要求。
(二)省级示范县认定阶段(2020年1月-6月)。严格落实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建设任务,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及“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认定和命名。
(三)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认真查漏补缺,深入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四)申报国家级示范县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2022年6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相关材料,确保通过省级比选认定,列入省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创建名单。确保通过生态环境部的抽查复核,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对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的认定,并获得命名。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议事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市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和生态文明宣传经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与企业共同承担、投入与产出共享的资金筹措与融合机制,努力形成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资金保障体系。
(三)强化考核监督。强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责任考核,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加大生态创建专项考核分值占比和考核力度。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重大事项检查督办或专项检查的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做好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提交县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四)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和各类舆论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果深入报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不断提升群众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附件:1.绥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20
年)建设指标
2.绥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支撑项目表
附件1
绥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国家级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责任部门 |
|
生 态 制 度 |
(一) 目标 责任 体系 与制 度建 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县委办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县委办 县人社局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部 |
% |
100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参考性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
生 态 安 全 |
(二) 生态 环境 质量 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8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
(三)生态 系统 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其他地区 |
% |
≥35 ≥60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
10 |
林草覆盖率 山区 |
% |
≥60 |
参考性 |
县林业局 县统计局 |
领域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国家级指 标值 |
指标属性 |
责任部门 |
||
生 态 安 全 |
(四) 生态 环境 风险 防范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县林业局 |
|
12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
生 态 空 间 |
(五) 空间 格局 优化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
|
16 |
河湖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 |
|||
生 态 经 济 |
(六) 资源 节约 与利 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县统计局 县发改局 |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县统计局 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县统计局 县自然资源局 |
|||
(七) 产业 循环 发展 |
20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90 ≥75 ≥80 |
参考性 |
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 县畜牧水产 事务中心 |
||
领域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国家级指 标值 |
指标属性 |
责任部门 |
||
生 态 生 活 |
|
2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80 |
参考性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县发改局 |
|
(八) 人居 环境 改善 |
2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
23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县卫健局 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 |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 |
县住建局 |
|||
25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约束性 |
县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
26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 县住建局 |
|||
生 态 生 活 |
(九) 生活 方式 绿色 化 |
27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参考性 |
县住建局 |
|
28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 |
实施 |
参考性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 县住建局 |
|||
29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参考性 |
县财政局 |
|||
生 态 文 化 |
(十) 观念 意识 普及 |
30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县委组织部 县委党校 |
|
31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80 |
参考性 |
县统计局或独立调查机构 |
|||
32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县统计局或 独立调查机构 |
附件2
绥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支撑项目表
建设领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生 态 制 度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 |
编制《绥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14 个乡镇 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 |
2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
3 |
绥宁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
出台《绥宁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后自然资源资产和重点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审计 |
|
4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出台《绥宁县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
|
5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 |
以生态环境执法为中心,建设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证后执法、环保税征收“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体系,出台《绥宁县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
|
6 |
河长制管理体系建设 |
深化绥宁县河长制,完善5公里内河流的管理延伸,建立行政村和自然村河长制,在县域内河流流经的各行政村的显要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 水库显要位置设置库长公示牌;构建管理体系,编制相关方案 |
|
生 态 环 境 |
7 |
绥宁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
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建设 |
8 |
绥宁县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 |
出台《绥宁县对清洁能源车鼓励办法》,鼓励居民购买清洁能源车,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增强机动车排污监控体系建设。 |
|
9 |
加强扬尘治理 |
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严控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县城主要道路、快速通道及国、省、县干道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 |
|
10 |
加强秸秆禁烧 |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着力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 |
|
11 |
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
县城新水厂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及虾子溪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污口整治,实施建筑拆除和企业搬迁,建设县城新水厂、隔离带、生态绿化工程和预警监控体系,铺设管道68公里,防止生活污水、农田污水进入水源保护区 |
|
12 |
绥宁县污染源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 |
实施县城屠宰场500吨/年屠宰废水处理、合力铁矿尾砂库及废水处理、袁家团工业集中区、关峡湘商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工程 |
|
13 |
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工程 |
出台《绥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细则》 |
|
14 |
污染场地环境监督、管理 |
出台《绥宁县污染场地环境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污染场地实行严格监管 |
|
生 态 经 济 |
15 |
节水技改和循环 |
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节水技术改革,使用节水器具。 |
16 |
贵太太油茶产业园项目 |
扩大贵太太油茶产业园项目规模,续建一条年预处理4.8万山茶籽、一条年处理3.6万吨的茶饼浸出生产线、配套毛油精炼生产线、茶粕有机肥生产线等项目 |
|
17 |
楠竹深加工产业工程 |
竹木复合运动滑板、竹木覆膜镜面模板、幼儿环保木制用品、竹木复合板、竹家具等楠竹加工产业 |
|
18 |
小锅炉改造 |
燃煤小锅炉改电或清洁能源(15个) |
|
生 态 生 活 |
19 |
清洁能源产业化工程 |
绥宁宝鼎山风电项目 |
20 |
绥宁县生活垃圾转运系统一期工程 |
新建48座垃圾收集站和4座垃圾中转站,其中垃圾收集站全部为Ⅲ类生活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转为中型Ⅲ类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小型Ⅴ类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占地面积80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并配套垃圾压缩、运输等设备 |
|
21 |
绥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22 |
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
新建集中供水工程,新建、提质改造农村自来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座达标的自来水厂。 |
|
23 |
绥宁县中小型水库建设项目 |
新建秀水中型水库和大飞山、倒水洞等小型水库 |
|
24 |
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污水收集管网扩改工程 |
洛口山供水工程、县城新水厂项目建设污水管网37.978 km(包含已建排水管网改造18.843km,新建污水管道19.135km),其中:主干管31447m,次干管6531m,扩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形成2万m3/d污水处理规模 |
|
25 |
绥宁县生活垃圾转运系统一期工程 |
新建48座垃圾收集站和4座垃圾中转站,其中垃圾收集站全部为Ⅲ类生活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转为中型Ⅲ类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小型Ⅴ类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占地面积80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并配套垃圾压缩、运输等设备 |
|
26 |
农村卫生厕所新 建改建项目 |
在 2019-2022 年,新建改建农村卫生厕所;整村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后期管护能力。 |
|
27 |
绿色建筑建设工 程 |
在县内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安全耐久、节能环 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改善建筑节能性能 |
|
生 态 文 化 |
28 |
绥宁社区文化广场体系建设项目 |
在全县各个社区分别建设一个居民文化广场,全县共建48个,每个广场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文化活动室、文化信息中心、文化广场及露天戏台等。 |
29 |
绥宁县“非遗”保护中心项目 |
建设一个绥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学习、传教、继承、交流中心。其中包括展览厅(图片、文字),展示厅(实物、道具),演播厅(3D、电子投影),学术报告厅、研讨会议室,教学室等。 |
|
生 态 空 间 |
30 |
空间规划编制 |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 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 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编制空间规划。 |
备注:项目建设年限、资金投入、责任单位以县委政府工作安排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