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不守诚信
不准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不落实;不准新官不理旧账,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不准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或超出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
二、严禁违规审批
不准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与验收事项;不准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验收事项及延长审批与验收时间;不准对已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搞“体外循环”。
三、严禁违规执法
不准违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相关规定开展执法;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变相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不准在收费目录清单以外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不准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不准一事多罚、以罚代管。
五、严禁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
不准在政务服务中违反首问负责、一件事一次办等规定;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准对市场主体合理诉求不管不问;不准违反限时办结等规定,办事拖沓、久拖不决。
六、严禁索拿卡要
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准违规接受市场主体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要求市场主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严禁插手和干预经济活动
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企业主违规借贷,在企业入股参股;不准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强行向企业或个人推销产品或指定经销商。
八、严禁压案不查
不准在执纪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控告等无故不予受理;不准隐瞒问题线索,应移送而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九、严禁包庇纵容强揽工程、恶意阻工、强买强卖、滋扰闹事等各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严禁对投诉、举报、控告的市场主体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视情况可以先停职,再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
此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邵阳市纪委
邵阳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