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时间: 2022-10-24 15:2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Ø 支持措施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Ø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Ø 申请材料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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