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事项名称 |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服务对象 |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身份证遗失的本市公民 |
办理机构 |
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服务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办理程序 |
一、本人带身份证到县(市、区)二代证服务“窗口”或市公安局二代证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采集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
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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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对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遗失补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承诺时间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理了居民身份证速递,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739-7611200 |
办理地点 |
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服务处 |
相关说明 |
一、公民在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换发新证之后,必须交回原证。 三、 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的,可到所在地邮政局自营网点或速递代办点办理特快专递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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