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苗族千年巫傩觅踪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杨焕礼 更新时间: 2019-01-29 14:26 字体:放大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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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绥宁巫傩文化源远流长,到底有多长的历史,谁也说不清道不明。笔者走访多名巫傩文化传承人,他们说师傅传法给他们时说有几千年了,“几千年”到底是多久?又有什么依据?笔者心里确实没有底,但经过多年来的努力,还是在史志和民间寻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

有史为记的古绥宁是“南界粤,西接黔,为楚边门户。”(《绥宁县志》同治版),“楚南极边”(磨石岭康熙年间碑记)。而对绥宁巫傩文化从康熙版县志到同治版县志,都只提到“古绥宁民崇尚鬼神……”。巫傩文化在民间是属自觉性的一种“野性文化”,历史上一直受到处于统治地位的正统“史官文化”所排斥,很少见诸史籍。

然而,绥宁古代编史人在这方面没有辜负历史和绥宁的后人,在古县志中,还是留下了巫傩文化方面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为之一亮的历史依据。据绥宁清朝同治版县志《仙释》记载:

“李法官,夏二里三五雨甲之祖,生于明永乐二年,精巫术,驱邪魔多效,平时言动若粥粥无能。时明皇子岷王居武冈,大旱,闻法官善祷,延至武冈祈雨,法官设坛书符,顷刻大雨如注,官民大悦,岷王称为奇灵真人,法官拂袖而归,並不受谢。”

那么同治版《绥宁县志》记载的这段文字,是以《仙释》的形式来记录,也就是说这种记载带有一定的传奇色彩,那么其可信度又有多大呢?我们可以从历史学的角度和现存的苗族巫傩文化现象来解读。

据明史记载,明皇子岷王,即朱元璋第18庶出子朱鞭,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始封为岷王,原封于岷州(今甘肃岷县)。明成祖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十月,岷王朱鞭从云南迁武冈州城,翌年建王邸,世袭14代,历时272年。1450年岷王去世,谥为庄,史称岷庄王。

李法官,原名李仁官,苗族人,生于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法官为其巫教法名,祖籍为今关峡苗族乡插柳村(2015年并乡合村前为文家村)梨树,随祖迁居今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李家团村,即县志上所称的“夏二里三五雨甲之祖”,是明初时期绥宁县夏一里(今关峡苗族乡大部地域)、夏二里(今长铺子苗族侗族乡、长铺镇地域)、芷田里(关峡北部及武阳一部分地域)和城步部分地区非常著名的巫教师公。李法官有很多的神奇故事,至今依然在长铺子乡、关峡苗乡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等地的苗语地区流传。今李家团还存有李法官子孙后裔和他的墓葬。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这两个人物的历史存在是真实可靠的。李法官与岷王生活在同一历史时期,证明了县志记载的真实性。

从现存的绥宁苗族巫傩文化(主要是关峡苗语区域)角度来分析,李法官这个人物影响绥宁苗族巫傩文化六百多年,他的名字至今还留存在民间各种苗族巫傩文化之中。

苗族巫傩文化中的傩仪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请神”,请的是各方神圣和先祖先师的神灵,李法官每场必请师祖之一。绥宁的苗族巫傩文化是原始宗教崇拜和社会力量神化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融入了道、儒、释、佛、梅山等外来和本土宗教的文化内容和历史、生活事件,以及戏曲的内容和形式。绥宁的苗族巫教中已出师的被人称谓“师公”,在市东山地域称“老司”,巫教内起名时名号一体,称之为“法名(号)”,没有字辈排行,到今天还是沿用的一个亘古不变形式:(姓)+(法)+(名),例如杨法×、苏法×、李法×等等。有外来专家粗略考查一下苗族巫傩就轻易下结论,认为绥宁巫教就是道教。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在称谓和道号、道名上就完全不同。在称谓上,称为天师、法师、炼师、祖师宗师、黄冠、先生、居士、方丈、监院、知客、高功、道人、道长。道号,指道士的尊号。一般的道号都是某某子或者某某道人、某某山人、某某散人等居多。道名,指道教徒入教后,依字派起的名字,通常道名有二个字,并且所属宗派的字辈命名。道教有天堂和地狱之说,修炼的终极目标是得道成仙,而巫教没有天堂和地狱之说,也没有终极目标,师公们认为他们死后,人人都会进入桃源洞,一个没有阶级之分,人人平等的桃源世界。

至于李法官求得大雨后,“岷王称为奇灵真人,法官拂袖而归,並不受谢。”民间的另一种说法至今仍广为流传。当时岷王要谢李法官,李法官谢绝了金银财宝,只拿出一只牛角,说只要把这只牛角用稻谷装满就行了,结果岷王令人打开了三个谷仓也没有装满这只牛角,后来还是李法官说,我这只牛角你们永远也装不满,不用装了,然后飘然而归,归来后,将稻谷分给了缺粮的苗寨人家,因此李法官是深受苗族民众尊敬的师公。这种带有传奇色彩之说自然是不靠谱的,是民间的一种精神胜利法,其目的是为了说明了李法官巫术高超。倒是县志中的记载更符合苗族巫傩文化的特质。师公是古时候苗寨中有文化的人,公道、正派、无私、乐于助人。他们既懂巫术也懂得苗医药,平时行法事驱邪魔,一半是靠精神上的安慰,一半是靠苗医药的治疗,因此师公行走各村寨,不论贫穷和富贵,有钱无钱,钱多钱少,都一视同仁,这也是巫教自古传下来的祖训。每一个师公在接受师傅抛牌(传法)时,都要当着四里八村的乡亲,接受师傅在这方面的训诫,并当面向四里八村乡亲立下誓言。

那么李法官是不是绥宁苗族的巫傩最早的先祖?从民间巫傩的遗存和资料可以推论,李法官肯定不是,他们只是绥宁巫傩史上鼎盛时期的一个著名师公,有幸和明朝初期的岷王生活在同一时期并扯上了关系,所以才为正史所记载。绥宁苗族巫傩史上的巫傩始祖是东山老人和南山小妹。东山老人和南山小妹在有的苗族地区称为傩公傩母或傩爹傩,有学者认为就是伏羲和女娲,那也是远古史上的传说,现在专家们的研究还是各家有各家的说法,且都是一些推测,缺少有力的证据。

从民间的遗存来看,绥宁苗族师公(老司)留下来的口诀技艺大多为口口相授,不随便传人,有一些手抄本,按巫教内规矩相传不过三代,又要由继承人重新誊写,老本要烧毁。关峡苗族乡大园村曾保存了一本清康熙年间巫教的手抄《总坛》本,是一部研究巫傩文化非常珍贵的历史资料。这部《总坛》中祖、神、师、唱词、符、诀等都很齐全,特别是记载了八十四场傩戏的详细内容。而今天,绥宁民间保存的傩戏只有三十六场,还不到一半。更为重要的是这部书里还记载了师承的代数,据说至少在五十代以上,这样算来,说绥宁巫傩史有几千年的历史,毫不夸张。现在有的地方被国家授与“全国巫傩文化之乡”其巫傩文化史只有几百年和千年左右。如果按照绥宁苗族的师承代数计算,绥宁的巫傩史远远比这些地方要早。

这部《总坛》躲过了“文革”的破“四旧”,却在改革开放后的上纪九十年代,全国地已经掀起了巫傩文化保护和研究热潮,而这部书却被当时的乡政府以破除迷信为名,将这部《总坛》搜走。其去向有两种说法,一是为乡里一名干部隐藏老家木房子中,后其老家毁于大火,这部书也被烧掉;另一种说法是,这部书被搜走后,放在乡治安办,后为该乡某村一位为乡政府房子捡瓦工偷走,珍藏起来,不轻易示人。这两种说法不知哪是真哪是假,总之,这部《总坛》从此消失,成为绥宁巫傩文化研究的一大遗憾。民间资料的缺失,是绥宁巫傩文化深入研究的一大障碍。当然,巫傩在绥宁民间本来就是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有一些传承人相当保守,也因为教规所不允许,他们不会轻易示人,也许还有一些留存在民间珍贵而古老的巫傩资料,有待我们去寻找和挖掘。

从考古方面来说,2006年1月11日,《人民日报》公布:中国最具学术权威的考古发现年度评选揭晓,湖南省洪江市高庙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榜上有名。高庙文化遗址,位于湖南西部洪江市(原黔阳县)安江镇东北约5公里的岔头乡岩里村,地处沅水(中游)北岸的一级台地上,分布面积约3万平方米。高庙文化遗址出土的文物不仅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而且都在7400年前,它不仅对研究沅水流域或新石器文化发展有相当重要的价值,而且对研究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文明进程也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沅水中游的其它地方也发现了多处6000前的文化遗址。

绥宁和洪江山水相连,自古属五溪之地。高庙文化遗址离我县的金屋乡、水口乡和麻塘乡的直线距离都在50公里以内。高庙文化遗址的发现,对史志所载“绥邑古荒服也”应是一大误解。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室主任贺刚教授认为,在当时,沅水上游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不亚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至少是旗鼓相当。出土文物表明,这里曾经创造过光辉灿烂的古文明已为不争的事实。而高庙遗址再现了史前宗教祭祀场景,证明了巫傩文化在7000年左右的五溪之地,已从低级的“巫”文化发展到高级的“傩”文化。苗学研究专家、吉首大学教授吴荣臻的和多位历史学专家的研究成果表明,五溪之地为苗族原居之地,而非苗族的迁入之地。

绥宁在考古上没有大的突破,并不意味着绥宁就没有史前的文明,也并不意味着绥宁以后没有考古上的重大发现。在目前的情况下,绥宁要研究自己的古文明史既要加大考古的力度,同时也要将周边地区的考古发现科学的加以应用,这样绥宁传统文化研究受益的不仅仅是千年苗族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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