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交警大队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聘肖小芳、龙迎春等两名同志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肖小芳,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未曾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
2.龙迎春,女,东山乡东山居委会人,“4050”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小车,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会保险补贴记录。
被公示人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及其他不符合政策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