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县政府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申报自主招聘,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刘兰等3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刘兰,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政府办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2.黄贵香,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政府办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3.龚晔,男,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工勤人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2年8月4日-2022年8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