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长铺子乡人民政府、花园阁湿地公园管理处、县公安局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石明英等11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石明英,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子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2.刘霞香,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子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3.刘爱艳,女,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子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4.腾伟,男,长铺乡城东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子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5.刘小慧,女,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子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6.袁红,女,长铺镇万家坪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及失地农民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子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7.李春蝻,女,关峡乡关峡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花园阁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管护员岗位。
8.肖萍,女,长铺乡党坪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花园阁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管护员岗位。
9.陈红花,女,关峡乡关峡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花园阁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管护员岗位。
10.王红连,女,关峡乡关峡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花园阁湿地公园管理处讲解员岗位。
11.杨美红,女,唐家坊镇唐家坊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公安局协警岗位。
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