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1〕1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2年度绥宁县第三批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单位共2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共计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单位稳岗返还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39-7602388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