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函〔2023〕24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绥宁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规范管理和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更新,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注重堵漏洞、强弱项,补齐规划建设和管理短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落实“美丽绥宁、幸福绥宁、活力绥宁”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绥宁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实施。注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体系建设,加强各层级、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和规划管控,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地上与地下、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统筹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运行管理各项工作,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2.系统治理,精准施策。聚焦城市路面、城市内涝、“马路拉链”等问题,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种类、构成、规模、地理信息等实际情况,精准排查设施安全隐患,补齐城市短板。注重地上与地下设施协同建设,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治理紧密衔接,系统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3.依法推进,分工合作。进一步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安全保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落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隐患整治、更新改造、建设有关各方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地下市政基础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各设施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提供现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资料及确认普查成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4.数字赋能,长效管控。应用省住建厅提供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数据更新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强化数据信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明确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窨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或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等职责,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3年6月30日,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梳理汇总核实既有普查成果,开展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推进议事机构和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沟通和协调议事制度。全面启动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同步启动设施隐患风险点排查整治。同时加强设施普查工作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有效衔接和成果运用。启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管理体制研究。
(二)到2023年12月31日,在规划、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设施信息动态更新等方面实现协同管理。持续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安装应用工作。
(三)到2024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设施普查和既有安全隐患整治(其中燃气、供水、排水等设施普查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各设施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制定出台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营养护制度。县本级完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安装应用工作,建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机制。
(四)到2025年12月31日,开展设施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和巩固工作成果。完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安装应用工作,建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机制。
(五)到2026年12月31日,全县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和互联互通,平台信息实时更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设施隐患排查和提标改造常态化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更规范、更精细、更智能,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政道路、街巷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公共区域;穿越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普查设施主要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依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建库规程》《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实施。普查数据资料格式为MDB数据库格式,坐标系和高程基准为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1°46923”)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设施普查,整治隐患风险
1.前期准备。制订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普查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按照全省统一的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全面启动普查工作;根据全省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建立普查数据库,做好与原有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套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2.全面普查。统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设施权属分类、成果的数字化处理和汇总质检,到2024年6月30日,将普查数据和隐患排查结果录入各地普查成果数据库,及时导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类设施产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3.验收扫尾。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编码工作,完成普查成果验收(其中燃气、供水、排水等设施普查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正平台数据,普查信息数据准确率要达到 90%以上,设施信息完整率要达到80%以上。
4.整治安全风险。由行业部门监督统筹、权属(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分行业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清单,划片区形成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编制各类设施隐患排查计划,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窨井盖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要进行全面处置。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对于违规占用的要限期拆除。针对城市路面塌陷隐患问题,在次干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加强道路结构检测,因地制宜开展路面脱空检测。
(二)统筹设施建设,完善协调机制
1.统筹规划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统筹衔接,并与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加强协调,根据城市地下空间时间情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求,以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为目标,合理部署设施建设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编制重点片区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数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2.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对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历年积累的老旧管网,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逐年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城市排水管网,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加快改造和修复混错接、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管网;对其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老化破损、运行效能低下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制定计划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3.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效率和服务水平。系统布局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结合海绵城市理念科学设置地下蓄水模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结合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等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污染治理,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持续开展排水管网混接错接排查改造,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4.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制定地下工程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相关部门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各方面信息。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坚持地下与地面工程同步实施,地下工程一次到位,避免反复开挖。地下管线工程要按照先深后浅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严格做好已有设施管线的保护,杜绝分散无序施工。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扰动和破坏。对于无法避免涉及的迁改管线,应充分征询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意见,涉及地下管线迁改工作应与建设项目同步推进,相关迁改及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造价。
(三)推进智慧管理,加强运行管控
1.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安装应用省住建厅提供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归集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享有使用权限。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通过隐蔽前跟踪测绘、竣工测量(提供的竣工测量资料必须满足系统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修补测等方式对信息数据查漏补缺,保证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条件的应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扩展完善系统功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2.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安装应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数据更新工作机制,保证数据更新及时有效。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根据行业特点,分专业制定设施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运用第五代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供排水、燃气、热力、广播电视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各设施权属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将智能化改造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结合老旧设施更新逐步推进改造。在新(改、扩)建工程时,同步按规范安装统一标准的智能化监测设施。在满足基础数据远程传输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数字化系统建设特点,增加远程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
3.健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属地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设施安全监管责任。设施权属单位落实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国省关于设施运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4.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和维修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做好设施的运营、维护、保养计划,对设施种类、型号、年代等信息要进行记录。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宁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城建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长铺镇人民政府、长铺子乡人民政府、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移动邵阳市绥宁分公司、中国电信邵阳市绥宁分公司、中国联通邵阳市绥宁分公司、湖南有线绥宁网络有限公司、长途线路局绥宁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城区本行业内相关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行业指导;长铺镇人民政府、长铺乡人民政府、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制订本行政区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二)落实善法规标准。各责任部门要执行落实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工作实践,深入研究我县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细化和完善,同时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加强服务指导。
(三)加强资金保障。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出资责任基础上,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立足本级财力实际,强化政府投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所需的资金保障。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大项目库,在项目建设、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级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督促各部门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对因组织不力、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实行约谈问责。
附件:1.绥宁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职
责分工
2.绥宁县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
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绥宁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和运行管理职责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绥宁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就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明确如下:
一、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省住建厅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指导、检查、督促各责任主管单位(含绥宁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同)完成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负责既有管线普查的成果梳理和数据共享、县本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安装应用、建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机制。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负责保障县本级市政基础实施普查、安全隐患整改、老旧设施更新改造、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应用、数据更新等承担所需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地下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编制的市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地下市政设施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规划管理,确保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空间。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督促城区电网、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外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督促城市交通运营单位对城市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督促各行业部门对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外由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县本级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把关验收;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运营养护制度。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督促城区的城市地下燃气管线、供水、排水、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通道、照明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县本级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验收把关,建立安全管理、运营养护制度。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城区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工业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县本级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验收把关,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运营养护制度。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乡镇地下河道的安全隐患整治和地下水取水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县移动、电信、联通、湖南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长途线路局绥宁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县城区地下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牵头县本级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验收把关,企业建立安全管理、运营养护制度。
长铺镇、长铺子乡人民政府,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地下广播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广播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成果的综合汇总和验收把关,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运营养护制度。负责辖区内的支路、街巷的地下排水管线、工业废水管线、城市地下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
其他各主管单位: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会商存在问题,通报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涉及紧急重要事项,可临时召集工作会议。
(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共享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础数据、新(改、扩)建计划、安全问题隐患、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信息,协同制定相关政策、标准。
(三)工作跟踪机制。建立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管控跟踪机制,组织开展实地工作指导,现场答疑解惑。畅通信息报送工作,以周报、月报等形式定期跟踪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督导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目标考核制度。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考核,督促任务目标落实。
附件 2
绥宁县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体制 机制建设 |
(一)牵头制定绥宁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县级统筹推进机制。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普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成立县级层面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县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2023年5月30日 |
(二)制订行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普查(补测)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 |
各责任单位 |
202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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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订本行政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普查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 |
绥宁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
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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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县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
县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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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全省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建立普查数据库,做好与原有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套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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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县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
县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2023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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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梳理总结前期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配合各责任单位做好普查前期准备。 |
县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2023年4月30日 |
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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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查、 验收和整治安全风险 |
(八)统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设施权属分类、成果的数字化处理和汇总质检。 (九)将普查数据录入各地普查成果数据库,及 时导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类设施产权归 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 运营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十)全面完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编码工作,完 成普查成果验收(其中燃气、供水、排水等设施 普查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正平台数据,普查信息数据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设施信息完整率要达到 80%以上。 (十一)分行业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同 步开展隐患排查,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清单,划 片区形成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编制各类设施隐患 整治计划,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 (十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 地下公共停车场、窨井盖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十三)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要进行全面处置。 (十四)违规占用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空间要限期拆除。 |
1.城区主次干道地下的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注:2024年6月底前完成 普查) 2.已建未移交主次干道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注:2024年6月底前完成 普查) |
县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八)2023年12 月 (九)2023年12 月 (十)2024年12 月 (十一)2023年 12 月 (十二)2023年 12 月 (十三)2024年 12 月 (十四)2024年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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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地下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查) 2.已建未移交主次干道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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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电网、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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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城区、指导督促各行业部门对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外由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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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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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查、 验收和整治安全风险 |
(八)统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设施权属分类、成果的数字化处理和汇总质检。 (九)将普查数据录入各地普查成果数据库,及时导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类设施产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运营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十)全面完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编码工作,完成普查成果验收(其中燃气、供水、排水等设施普查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正平台数据,普查信息数据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设施信息完整率要达到80%以上。 (十一)分行业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清单,划片区形成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编制各类设施隐患整治计划,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 (十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窨井盖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十三)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要进行全面处置。 (十四)违规占用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要限期拆除。 |
1.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2.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查); 3.照明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八)2023年12 月 (九)2023年12 月 (十)2024年12 月 (十一)2023年 12月 (十二)2023年 12月 (十三)2024年 12月 (十四)2024年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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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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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绥宁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湖南有线网络 绥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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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县城区开展城市工业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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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传输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各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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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辖区内支路、街巷的地下排水管线、工业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 2.辖区内地下公共交通枢纽站场、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绥宁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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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管线的普查、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智能化改造, |
各管线权属(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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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建设的综合管廊及其配套设施; 2.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已建设未移交的设施普查、安全隐患整治 |
县城投公司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绥宁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等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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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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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查、 验收和整治安全风险 |
(十五)针对城市路面塌陷隐患问题,在次干道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加道路结构检测,因地制宜开展路面脱空检测。 |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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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统筹将地下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重点片区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市城区地下河道的普查工作,指导督促水利部门各乡镇(园区)地下河道的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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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设施建设,完善协调机制 |
(十七)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 (十八)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 (十九)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
1.城区主次干道地下的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2.已建未移交主次干道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县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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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地下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2.已建未移交主次干道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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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电网、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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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市城区、指导督促各行业部门对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外由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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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2.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3.照明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县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 |
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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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设施建设,完善协调机制 |
(十七)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 (十八)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 (十九)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
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县公安局 |
2026年 12月31日 |
广播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湖南有线绥宁网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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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业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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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传输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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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辖区内支路、街巷的地下排水管线、工业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查); 2.辖区内地下公共交通枢纽站场、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县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 绥宁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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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管线的普查、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智能化改造,自筹资金实施 |
各管线权属(管理)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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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建设的综合管廊及其配套设施; 2.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已建设未移交的设施普查、安全隐患整治。 |
县城投公司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绥宁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等建设单位 |
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三、统筹设施建设,完善协调机制 |
(二十)系统布局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结合海绵城市理 念科学设置地下蓄水模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6年12月 |
(二十一)结合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开发等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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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发展基于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利用资源,规划建设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减轻地面负荷,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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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污染治理,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持续开展排水管网混接错接排查改造,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
县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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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推动实现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和废弃土方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安全处置水平。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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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智慧管理,加强运行管控 |
(二十五)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根据省市住建部门统一安排推进 |
(二十六)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县本级、率先探索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根据行业特点,分专业制定设施智能化建设工作工作方案;各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对口争取国省支持。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管线权属 (管理单位)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5年12月 |
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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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智慧管理,加强运行管控 |
(二十七)运用第五代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供排水、燃气、热力、广播电视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 (二十八)在新(改、扩)建工程时,同步按规范安装统一标准的智能化监测设施。在满足基础数据远程传输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数字化系统建设特点,增加远程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 (二十九)健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 |
1.城区主次干道地下的排水管线及其附属施; 2.已建未移交主次干道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6年12月 |
1.城区地下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2.已建未移交主次干道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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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电网、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县发展和 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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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县城区、指导督促行业部门对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外由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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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2.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3.照明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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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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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湖南有线绥宁网络有限公司 |
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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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智慧管理,加强运行管控 |
(二十七)运用第五代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供排水、燃气、热力、广播电视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 (二十八)在新(改、扩)建工程时,同步按规范安装统一标准的智能化监测设施。在满足基础数据远程传输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数字化系统建设特点,增加远程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 (二十九)健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 |
城市工业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市生态环境绥宁分局(指导督促权属单位) |
2026年12月 |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传输管线 及其附属设施 |
移动、联通、电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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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辖区内支路、街巷的地下排水管 线、工业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2.辖区内地下公共交通枢纽站场、 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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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管线的普查、安全隐患整治、 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智能化改造, 自筹资金实施 |
各管线权属(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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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建设的综合管廊及其配套设 施; 2.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已建设未移交 的设施 |
县城投公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等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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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按职责分工,配合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设施以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上下对口完成省工信厅承担的相关任务。 |
发改、移动、联通、电信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五、保障 措施 |
(三十二)视情组建专家库,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3年6月 |
(三十三)建立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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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负责保障县城区市政基础实施普查、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设施更新改造、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应用、数据更新等县本级承担部 分所需资金。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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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两新一重”重大项目库,在项目建设、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 |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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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牵头组织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督促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5年12月 |
备注:具体任务中各分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目标等,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