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6号)精神,现拟制了《绥宁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责任清单》。经绥宁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标对表,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