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新立和延续出让收益分期缴纳
时间: 2022-10-26 13:5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全省所有采矿权人

Ø 支持措施

2022年竞争性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价高于1亿元的,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40%,剩余部分可以分期缴纳。办理延续登记的采矿权,界内新增资源出让收益高于1000万元的,首次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20%且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部分可以分期缴纳。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34号)

Ø 申请途径

湖南省矿产资源在线申报系统

Ø 申请材料

Ø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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