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时间: 2022-10-26 13:5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重大项目企业

Ø 支持措施

1对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十大民生实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继续由省级统筹保障;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市州所辖县市区之间可以借支或者协议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2对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国省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5:5比例承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6:4比例承担;县级指标不足,市级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省级申请借支。

3利用“多规合一”成果,统筹各类空间需求,为重大项目可研论证、规划智能选址、落图落地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各级“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打捆申报、批次修改规划。

4聚焦交通、能源、水安全、物流、信息“五张网”及园区、教育、金融、民生、科技十大领域,逐行业组建专班,在预可研阶段主动上门对接项目选址和用地需求,整项目组卷报批。对“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万千百”工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点对点跟踪服务。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4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湖南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办理

Ø 申请材料

Ø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