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保障
时间: 2022-10-26 13:5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文化和旅游企业

Ø 支持措施

鼓励各地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对利用历史建筑、老旧厂房、仓库等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可实行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1〕6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各级政务大厅咨询和办理

Ø 申请材料

按要求提供

Ø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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