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与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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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与结果运用 评估对象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评估对象为: 1.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特困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 3.其他自愿申请评估人员。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养老服务工作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评估对象的范围。 采信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结果,不再重复评估。达重度残疾等级视同为重度失能以上,无需再次申请能力评估。 评估流程 (-)申请。 1.个人申请。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可自行或委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登录评估系统在线申请能力评估。 2.机构申请。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登录评估系统批量为服务的老年人在线申请能力评估。 (二)派单。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股(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按照就近原则将申请参评的老年人分配给申请人附近的评估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整体打包委托实行。 (三)评估。评估机构接到评估派单后,派出至少2名评估人员,其中1人须具备医学或护理学专业背景,按照标准工作流程上门或在机构内实施评估后形成评定结果。评估过程中应全程录像记录。 (四)告知。评估机构应对评估情况、评定结果进行审查,在评估系统出具正式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平台查询。评估结果有效期1年。评估结果0-2级的,原则上应在一年后提出新申请;特殊情况的,可以即时申请。 (五)复评。申请人或监护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自系统出具评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估系统提出复评申请。县民政局养老股应在接到复评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从全市评估机构库(除首次评估机构外)中随机安排评估机构进行复评、复评时,参加第一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回避,复评结果为评估最终结论。复评结果是考核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 (六)提出照护建议。评估机构通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提出机构养老或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还应明确生活照料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服务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的照护建议。失能失智的特困老年人,原则上应实行集中供养。 (七)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定期组织一次评估,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二级事项 | 养老机构备案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唐家坊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3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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