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派出所开展法治和禁毒教育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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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法治宣传教育 二级事项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公开主体 绥宁县水口乡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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