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公岭乡做好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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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函〔2022〕161号
关于印发《面对面心贴心用情用力做好社区(村)就业帮扶工作示范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广各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做实做细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助推社区(村)群众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6号)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面对面心贴心用情用力做好社区(村)就业帮扶工作示范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服务工作目标 各地人社部门要推广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标识等,推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管理,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全省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范工作内容 全省区域范围内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按照《面对面心贴心用情用力做好社区(村)就业帮扶工作示范指南》(见附件),全面落实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标准化业务经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制度、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标识等就业帮扶工作示范,推动就业帮扶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实落细,为社区(村)群众提供有温度有情怀的就业服务。 三、强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示范指南确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抓紧抓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指导督查。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强化对本地区基层平台的分类指导,定期对基层平台的落实示范指南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示范指南落地生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示范指南和就业创业政策的普及宣传,提高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知晓度。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学习交流活动,广泛宣传公共就业服务的成果、经验和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面对面心贴心用情用力做好社区(村)就业帮扶工作 示范指南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 0731-84900135)
附件
面对面心贴心用情用力做好社区(村)就业 帮扶工作示范指南
目 录 第一部分 重点群体服务示范 (一)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零就业家庭及潜在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退捕渔民 (六)脱贫劳动力 第二部分 业务经办示范 (一)就业登记 (二)失业登记 (三)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七)就业失业动态确认 (八)311就业服务 (九)劳动力信息采集 (十)岗位收集与发布 (十一)政策宣传 第三部分 服务制度示范 (一)服务承诺制 (二)首问负责制 (三)AB角岗位工作制 (四)一次性告知制 (五)限时办结制 (六)公共就业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四部分 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标识示范 (一)标识图案 (二)标识构成 (三)适用领域
一、登记失业人员 针对前来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社区(村)应按以下标准开展服务: 1.以良好的态度、文明的用语接待劳动者,耐心倾听劳动者的诉求; 2.及时受理劳动者的失业登记,指导其正确填写《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录入,向其推荐“湘就业”微信公众号,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宣传资料,主动告知其“311”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援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 3.根据《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上求职意向等信息,尽快为劳动者进行第一次岗位匹配,第一时间向其推荐合适岗位信息; 4.每月21日前,主动与登记失业人员取得联系,进行就业失业动态确认,更新其目前的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培训意愿等。对于当月仍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 5.经联系确认后,符合注销失业登记情形的可注销失业登记。注销失业登记包括: 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ƒ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④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⑥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⑦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⑧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⑨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⑩死亡的; ⑪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就业困难人员 对前来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的劳动者,社区应按以下标准开展服务: 1.以良好的态度、文明的用语接待劳动者,耐心倾听劳动者的诉求; 2.及时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指导劳动者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严格审核申请资料,录入省平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公示等环节后通过省平台向街道提出复核申请; 3.当场向其推荐“湘就业”微信公众号,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宣传资料,主动告知其“311”就业服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 4.每月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摸排,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状态、就业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援助并建立帮扶台账; 5.结合实际开发本级公益性岗位,积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于辖区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区(村)应按以下标准开展服务: 1.社区(村)在每年7月起要在辖区内开展入户走访调查摸排,第一时间将当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录入省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 2.对于辖区内的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要逐一联系,其中教育部门移交的人员跟踪回访率要达到100%。要加强服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岗位推荐、培训(见习)推荐、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率要达到100%,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零就业家庭及潜在零就业家庭成员 社区要扎实做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并按以下标准开展服务: 1.每月要在辖区内定期开展零就业家庭及潜在零就业家庭摸底调查工作,畅通零就业家庭及潜在零就业家庭申报渠道,按要求规范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流程; 2.当场向零就业家庭及潜在零就业家庭成员推荐“湘就业”微信公众号,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宣传资料,主动告知其“311”就业服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 3.推行零就业家庭“三级响应”就业服务,社区基层平台在零就业家庭认定后的当天起进行“一级响应”服务,提供岗位信息推送、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辖区内企业空缺岗位收集工作,归集整理适合就近就业的企业岗位,点对点向零就业家庭对象推送,大力开展线上线下人岗匹配,促进零就业家庭就近就地就业;对零就业家庭成员每月至少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4.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准确登记零就业家庭的人员信息、失业信息、就业意愿信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信息、实现就业信息、退出信息,准确掌握辖区零就业家庭的总量和详细情况,并及时调整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五、退捕渔民 有退捕渔民就业帮扶任务的社区(村)应按以下标准开展服务: 1.每月20日前联系更新辖区内退捕渔民的基本情况、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及培训意愿等信息; 2.把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对象范围,送服务上门、送培训到人、送岗位入户、送政策到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第一时间享受“311”就业服务、有培训愿望的人员第一时间免费接受技能培训、零就业家庭第一时间实现动态清零。确保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在1个月内要动态清零。 六、脱贫劳动力 有脱贫劳动力的社区(村)应按以下要求开展服务: 1.社区(村)要将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优先组织外出,促进愿出尽出。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开发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兜底安置,防止返贫致贫。 2.社区(村)要对辖区内脱贫劳动力按月联系更新基本情况、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培训意愿等,针对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通过“点对点”推送岗位信息、人岗匹配和送岗上门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
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 二、受理对象 城乡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 2.自主创业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3.灵活就业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审核→登记。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劳动者向常住地、户籍地或就业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劳动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网上办事大厅、“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
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3号)。 二、受理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内指年满16周岁(含)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审核→登记。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劳动者向常住地或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劳动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网上办事大厅、“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 二、受理对象 城乡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申办人员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初审→街道(乡镇)确认→区县市审核并制证→社区(行政村)发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劳动者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劳动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网上办事大厅、“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 二、受理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免冠彩色照片(2张); 4.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③残疾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④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⑤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⑥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⑦烈士家属: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四、办结时限 2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乡镇)复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定。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二、受理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三、申请材料 1.社保卡或银行卡;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乡镇)确认→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个人)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受理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新市民。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 5.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6.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职工名单; 7.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 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推荐→区县人社部门审核→担保机构审核→经办银行审核放款→办结。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创业者个人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就业失业动态确认 就业失业动态确认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要按月进行就业失业动态确认,通过微信、电话等各种方式每月与登记失业人员联系1次,更新其目前的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培训意愿等。
“311”就业服务 “311”就业服务是指对于仍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每年至少提供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推荐(含创业培训)、1次职业指导等服务。
劳动力信息采集 社区(村)要建立辖区内劳动力信息资源库,了解掌握辖区内所有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培训需求等信息。
岗位收集与发布 社区(村)要加大岗位归集力度,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招聘用工服务,定期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同时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提高岗位准确性,对出现已招满、已失效、信息不准确等情况的岗位及时在省平台内下架。
政策宣传 社区(村)要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主动连续、主动服务,在显著位置统一摆放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宣传资料,对重点人群进行“点对点”宣传联系,开展“湘就业”平台宣传推广。
服务承诺制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廉洁、服务、务实、高效”的形象。 二、忠于职守,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四、工作人员遵守工作制度。着装应整洁、讲究仪表,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被来访最先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详细解答,认真办理;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告知询问者需要找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服务对象前来本单位办事、咨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为服务对象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 二、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问明事由,是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全面、清楚地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有关所办事项必需的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等。不是自己职责范围的,应指明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来电咨询,首问责任人问清来电意图,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咨询电话,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答。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咨询电话,应礼貌的告知受理部门名称和电话号码等。 四、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AB角岗位工作制 一、AB角岗位工作制是对某个岗位负责人(A角)不在岗时,制定其他人员(B角)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到岗时,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向B角交接手续,由B角及时代行职责。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相关事项时,因手续、材料不齐全、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以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须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即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够办理;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时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三、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需办理有关事务应负有责任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因工作人员的原因,没有做到一次性说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诫勉教育。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在符合有关规定及资料、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凡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对所办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 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公示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凡在服务承诺中的“工作时限”,都必须认真履诺。 四、对限时办理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整、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按时予以办理。 五、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给予充分说明和解释,并约定办理时间。
公共就业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1、您好! 2、请坐! 3、请问? 4、请稍等。 5、谢谢! 6、对不起。 7、请原谅。 8、很抱歉! 9、没关系! 10、不客气! 11、请您排队等候。 12、请不要着急。 13、很高兴能为您服务! 14、请您先看一下须知。 15、请问您有什么就业意向? 16、请把您的需求告诉我。 17、您请讲。 18、我理解您的心情。 19、我会尽量帮助您。 20、请您按规定填写表格。 21、有不懂的地方您尽管问。 22、请将您的详细资料准备好。 23、请您先备齐手续。 24、因有政策规定,请备齐手续才能办理。 25、目前的用人需求大致是这样的。 26、这份工作您是否满意? 27、祝您一切顺利! 28、一有消息我第一时间通知您。 29、请不要灰心,我再帮您想想办法。 30、请留下您的需求。 31、请将您的联系地址留下。 32、请您耐心等候。 33、这是我们的联系方式,有需要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34、有合适的岗位我会及时通知您。 35、您请放心! 36、希望您能满意! 37、希望您尽快就业! 38、祝您成功! 39、我一定协助贵单位找到满意的人员! 40、您有什么用工需求请讲? 41、我们愿意为您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42、我们愿意帮您熟悉有关用工方面的规定。 43、希望合适的人选能给你们带来效益! 44、为您服务是我应该做的! 45、您的需求就是我的职责。 46、欢迎再来!
第四部分 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标识示范
一、标识图案
二、标识构成 (一)内涵层面 本标识承袭就业服务多措并举的集合概念,由文字和图形构成,用“花瓣”代表服务内容,用“树叶”象征保障功能,用文字表明标识主旨。 图形部分,上方为三片不同深浅的花瓣,分别代表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寓意向有就业创业意愿人员提供各类就业帮扶;图形中央,以房屋的镂空负形作为整个标识的视觉核心,花瓣中央的白色线条连接房屋中心的正方形小块,寓意就业服务点亮千家万户;图形下方,左右对称的两片树叶托举整个房屋和花瓣部分,寓意失业保险对服务对象给予兜底保障。 (二)视觉层面 本标识明亮活泼,选取暖色调中最温暖的橙色作为整个标识的基础色调,选取文化意义上代表新生活力的绿色作为辅助颜色。其中,图形部分的花瓣、正方形小块均选用橙色,树叶选用绿色。 在设计元素的选取和运用上,选择传统文化意识中代表生机和活力的文化符号:花瓣、绿叶,寓意就业服务行动让服务对象的生活像花朵一样洋溢幸福,像绿叶一样充满希望。 三、适用领域 用于公共就业服务领域,供相应场景识别标记使用的视觉展示。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各类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 2.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3.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
公开主体 | 鹅公岭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公报,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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