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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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docx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统计
一级事项 统计法律规范 二级事项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统计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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